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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9-08 【字体:

  一、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背景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提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行政裁量权基准要以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

  (二)广东省司法厅以及市司法局要求,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广东省内法规、规章,统一由广东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深圳市法规、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由深圳市相关部门制定。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的法规或规章

  《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考虑因素

  (一)对相关违法处罚具体执行标准进行完善,有助于统一裁量尺度,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二)合理划分处罚具体执行档次,既体现对严重违法重罚、保持执法的严肃性;又体现人性化执法策略要求、体现出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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