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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务人工智能开放场景应用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7-28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政务人工智能开放场景应用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加速政务应用场景开放,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等,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

  《深圳市政务人工智能开放场景应用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共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规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政策实施原则和管理模式,明确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职责分工。

  第二章“资助标准”:明确专项资金资助的内容、发放标准、金额范围、产品评分及申报企业分档方式等。

  对申报企业开发的经论证可行并在实际场景中投入使用的人工智能产品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申报企业分档次予以资助,其中一档最高资助500万元,二档最高资助300万元,三档最高资助100万元。

  产品可行性,指产品的实用性、创新性及可复制推广性,可以参考数字深圳联合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实验室等平台出具的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报告。实际场景中投入使用,可以参考开放场景需求单位组织用户使用产品并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专项资金的,应当以牵头单位名义提出资助申请。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资助金额分配方案须在申报资助前签订书面协议。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明确申报单位须具备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专项资金组织申请与受理、审核两大环节,包括线上申报、线上预审、纸质材料提交、受理、实质性审查(业务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确定资助方案、社会公示、拨付资金等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对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管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规程规定的专项资金资助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重复享受。对人工智能定义、实施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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