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动消费和服务业发展立足本地面向全国全球尽快展现新气象,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根据《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5年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扩大服务消费,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等。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供需两端发力,挖掘好本地消费潜力,加强各类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消费和服务业发展立足本地面向全国全球尽快展现新气象。
2024年市商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并以市府办名义印发实施,《若干措施》围绕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扩大创新示范作用、加大转型赋能力度、完善要素资源配置、厚培营商环境土壤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在各领域融合创新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涉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3个,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若干措施》政策实施工作,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背景、适用范围、资金使用管理模式等。
(二)申报条件。明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三)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逐条明确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网络零售纳统奖励项目、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四)项目申报和审核。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核等工作流程。
(五)项目管理。明确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虚假申报,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明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以及资金管理追责机制。
(七)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