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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6 15:59
名 称:《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于2020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为继续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决定延长《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30年6月5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随着建筑物及建筑幕墙使用年限增加,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市、区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规定了幕墙安全检查的方式、频次和具体要求,以及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梳理形成了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委托单位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为主,政府部门监督检查为辅的隐患发现机制,强化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已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关于政府部门职责。第三、四、五条明确了市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关于安全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第八条明确含有建筑幕墙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要求,承担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约定委托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关于其他主体的职责。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相关技术资料,明确了《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具体内容。
(五)关于安全维护和管理体系。梳理形成了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为主,政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排查为辅的隐患发现机制,通过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开展安全性鉴定及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构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体系。
(六)关于安全性鉴定机构。第十五条在国家、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安全性鉴定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增加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可操作性。鉴定机构应当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等级,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且报告应包含结构承载能力分析等内容。鉴定机构应对鉴定结论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安全性鉴定信息。
(七)关于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前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问题。第十八条明确了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前、期间及袭击后的安全管理措施,为加强台风期间及前后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便于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委托单位开展应急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