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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4 16:51
名 称: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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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保障捐赠人、受赠人、使用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简称“6·30”活动。2010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6·30”活动是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实施、扶贫济困、共促发展、共享成果的要求,以促进广东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全省性扶贫济困活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脱贫县帮扶政策设立五年过渡期,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并就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好中央部署精神,2021年至今,“6·30”活动的主题均为“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当前,省委省政府明确把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作为建设农业强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6·30”活动作为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承担着聚人心、汇合力的使命任务,是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对“6·30”活动社会力量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加强款物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二、《办法》的主要条款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募捐和捐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监督与信息公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七方面内容。
1.关于总则。《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受赠人、使用人、受益人、捐赠财产、使用范围的定义。往年我市捐赠财产主要用于我省相对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现主要用于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及部分我省相对贫困地区。
2.关于募捐和捐赠。《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募捐流程和捐赠方式。关于募捐流程,受赠人应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同级扶贫济困日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才能举办,举办募捐活动七日前应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关于捐赠方式,应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捐赠,不得向个人、单位下达捐赠指标,捐赠人捐赠时可以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3.关于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捐赠财产的使用流程和管理方式。受赠人应开通专账专户,收支一条线,同时备注使用方向和用途。
4.关于监督与信息公开。《办法》第四章明确按照“谁接收、谁统计、谁使用、谁跟踪、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捐赠接收统计、使用安排、跟踪落实及相关信息的公开。
5.关于激励措施。《办法》第五章提出捐赠财产的优惠政策和表扬措施。
6.关于法律责任。《办法》第六章提出受赠人、使用人、捐赠人可能存在的一些犯罪行为。
7.关于附则。《办法》最后一章提出最终解释权和有效期。
三、有关说明
原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现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于2020年7月1日印发《办法》,有效期将于2025年5月31日届满。鉴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仍在实施且短期内不具备修订的条件,根据我局对原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决定继续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