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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07 17:03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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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4-07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根据《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目标

  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规范、阳光、高效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涉及“模型券”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国家“揭榜挂帅”配套支持项目、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项目、人工智能软件开源奖励项目、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软件首版次应用项目、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人工智能软件名园项目十个项目类别,共八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操作规程》政策依据、适用产业领域、扶持计划实施原则和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职责分工。

  第三章“资助项目类别、标准及其费用范围”:明确项目资助的内容和方向、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

  一是“模型券”项目,是指支持企业依托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成效的,对模型购买费用予以补贴。“模型券”由需求方申领,单家企业每年申领“模型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需求方向模型服务机构购买模型服务,以“模型券”抵扣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模型券”由需求方申请兑现,补贴资金拨付至需求方。模型购买费用包括模型订阅或API调用费用、模型服务平台和智能体应用开发工具使用费用等。

  二是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是指支持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科学研究等重点领域,通过应用人工智能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升级,对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应用项目和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应用项目予以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核定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予以资助,其中示范应用项目最高200万元、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应用项目最高1000万元。费用范围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系统集成费用等。

  三是国家“揭榜挂帅”配套支持项目,是指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人工智能领域“揭榜挂帅”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国家有资金支持的,按1:1予以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且政府总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国家没有资金支持的,入围项目按照不超过经核定项目已投入资金的40%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优胜项目按照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资金的40%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评优胜项目前,作为入围项目已获本计划资助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是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项目,是指支持建设国产人工智能生态源头创新中心,基于国产人工智能根技术和工具链,为企业提供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培育全栈自主可控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予以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为企业实施模型应用迁移和适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中企业所承担的部分,给予不超过30%、单家企业最高1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拨付至创新中心,单个创新中心每年获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费用范围包括专家服务费、平台工具费、训力租赁费(不超过总费用的20%)。

  五是人工智能软件开源奖励项目,是指支持企业和相关机构开源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编程模型和集成开发工具,构建第三方算子库、预训练模型、模型智能体等开源软件,形成领先的高可信人工智能开源基础底座,对下载量高、性能优、影响力大的开源项目予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二等项目最高资助60万元,三等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每年度一、二、三等项目合计不超过20个。

  六是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聚焦人工智能领域主办或承办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好、专业特色鲜明的国内外高端展会、论坛、大赛等予以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由承办方申报,对承办单位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费用范围包括项目实际发生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设计制作费、资料印刷费等。

  七是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是指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爆款产品给予奖励。按照经核定申报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的5%予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等,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终端产业专项扶持计划进行认定和资助。

  八是人工智能软件首版次应用项目,是指支持软件企业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人工智能软件,并实现首版次软件销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进行认定和资助。

  九是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是指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建设开放共享的开放创新平台、开源社区、评测适配中心、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认定和资助。

  十是人工智能软件名园项目,是指支持软件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深圳市软件名园项目进行认定和资助。

  第四章“申报条件”:明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具备的基础和专项申报条件。

  第五章“申报材料”:明确申报项目须提供的基础和专项材料。

  第六章“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明确项目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等程序。

  第七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明确绩效评价及对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措施。

  第八章“附则”:明确《操作规程》各项目扶持计划的具体执行受当年度重点工作需要、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项目数量情况等因素影响,并对实施期限、解释权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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