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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07 16:59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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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6年)》(深工信〔2025〕42号)《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6号)《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主要目标
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进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发展。
三、适用范围
《操作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是实施扶持计划、制定申报指南和对资助项目实行审核与核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支持领域
重点聚焦智能手机、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下同)、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下同)、全屋智能产品、大模型一体机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的研发、生产及应用推广。
五、支持方向、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
共设“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六个扶持方向,均采用事后奖补类支持方式。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围绕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以及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开展技术攻关。
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5%予以申报单位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租赁费)、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已获得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等支持的相关费用不重复列入补贴范围。
(二)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第三方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模型头部厂商联合上下游生态企业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端侧大模型和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能力测试评估、共性技术支持、新型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孵化等公共服务。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照经核定建设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建设投资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云服务器租赁费、平台建设所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已获得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等支持的相关费用不重复列入补贴范围。
(三)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支持方向: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的智能终端领域重大项目予以资金配套。
资助标准:对国家资金按不超过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国家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
支持方向:对智能终端品牌企业推出的质量优、市占高、人气旺的人工智能消费终端单品予以奖励。
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申报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的1‰或5%予以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智能手机类单品按照1‰予以奖励,其他品类单品按照5%予以奖励。
(五)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
支持方向:对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科研机构等在全屋智能领域获得国家部委支持建设的创新载体予以运营费补贴。
资助标准:自获评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经核定实验室实际运营费用的3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资助费用范围: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安装费、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等费用。
(六)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
支持方向:对企业应用在深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主导的或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关键核心标准的智能终端产品予以补贴。
资助标准:根据申报产品应用标准情况,按照应用产品经核定年度实际销售额分档补贴。智能手机产品按照0.5‰或1‰予以补贴;其中,应用标准1项的,按照0.5‰予以补贴;应用标准2项及以上的,按照1‰予以补贴。其他类产品按照5‰或1%予以补贴,其中应用标准1项的,按照5‰予以补贴;应用标准2项及以上的,按照1%予以补贴。同系列标准认定为1项标准,同一类产品政策期内只能就同一标准享受一次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合计最高补贴500万元。
政策有效期内,该支持方向合计补贴终端产品数量不超过1亿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