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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1 16:53
名 称:《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建设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经修改完善,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本《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市住房建设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相关管理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10余批次;建成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276项,总建筑面积超过4700万平方米;积极组织开展新技术观摩会、新技术交流会、科技讲堂等推广活动。因工作实际需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发布实施本《办法》。
二、起草必要性
新技术推广应用是推进建设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通过起草《办法》,有助于增强本市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助于推进新技术在工程项目落地应用,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推动本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发挥法治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打牢法治基石。
三、《办法》重点内容
《办法》涵盖总则、新技术的推广、新技术的应用、激励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28条。每章节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总则
本章节对适用范围、新技术定义、主管部门、工作目标等予以明确。明确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明确新技术定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新技术是指经过评估或者论证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明确主管部门。第三条规定,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统筹全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第四条规定,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有利于培育行业新质生产力,推进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改善和惠及民生。
(二)新技术的推广
新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公告是引导行业了解和应用新技术的重要举措。第六条规定,市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科技创新发展要求以及行业技术优势,围绕重点领域确定需要组织推广的新技术类别,编制发布新技术公告。新技术推广目录。发布新技术推广目录是主管部门宣传推广科技成果的重要手段。第七条规定,市主管部门确定在本市具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成果,发布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
(三)新技术的应用
本章节逐一明确建设各方责任,落实新技术选用、应用、验收各阶段要求,切实推动新技术应用落地。明确建设工程各方责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逐一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维、新技术提供等单位在新技术工程应用中的责任和要求。落实新技术应用相关审定、核准或审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广东省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抗震设防、消防审查和验收等法规政策规定新技术应用应当进行审定、核准或审查的,按照其规定进行。加强新技术标准符合性论证。第十六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建设工程应用新技术应当进行论证的,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新技术符合相关标准的性能要求。
(四)激励措施
多措并举激励行业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培育科技应用示范工程。第十七条规定,集成应用推广目录新技术、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按规定确定为建设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鼓励新技术标准化。第十八条规定,鼓励新技术及时转化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区域化、国际化标准。招投标择优。第十九条规定,相关单位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在工程招投标、评优评先中可以作为评价指标。财政资金支持。第二十条规定,对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及相关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按规定予以资助或奖励。信用评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具有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相关业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给予信用评价。
(五)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推进新技术推广应用闭环管理。一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建设工程新技术应用情况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二是建立新技术推广情况跟踪机制。第二十四条规定,新技术推广目录申报单位应当报送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有关单位存在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有效期。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由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