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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1 11:30

名 称:《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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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01 【字体:

  为切实加强全市集体企业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保证要素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壮大集体经济服务城市发展”战略部署的需要。作为深圳集体经济的主力军,股份合作公司对促进深圳城市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企业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我市集体资产监管和集体经济发展相继制定出台了系列监管立法和制度;各区自2016年起也陆续出台了相应规章制度及措施,但在适用范围、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在全市层面加以统筹,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活动,为实现集体资产科学监管、助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落实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的需要。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相关工作安排,市集体办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操作指引》的制订是市集体办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填补市级层面关于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监管相关规定的空白,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三)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相关规定的需要。2019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四)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登记、资产交易、财务会计和证照等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操作指引》对我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加以规范,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全流程、全覆盖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主要内容

  该指引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

  1.定义和范围。本指引所称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2)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3)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2.交易标准。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合同合计估算价,参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集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集体企业可以按照所在区的有关规定组织交易。

  3.招标文件规范。集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和方法;(8)合同文本。集体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企业内部决策。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应当作出决定或者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交易方案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结束后,集体企业应当及时报街道监管机构备案。街道监管机构在集体企业备案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

  6.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完成招标后,集体企业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集体企业与中标人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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