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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5 16:19

名 称:《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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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15 【字体:

  一、背景依据

  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每两年遴选10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政策,我局修订印发了《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18号,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于2023年11月30号到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结合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地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支撑产业。

  三、概念定义

  技能菁英是指在我市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四、适用对象

  凡在本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技能菁英遴选: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奖项的选手;

  (二)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获省政府或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四)获“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

  (五)入选省级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六)获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

  (七)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

  (八)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禁止性条件: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侵犯知识产权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方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每两年公开发布一次遴选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自主申报方式参加遴选。

  (二)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三)评选流程。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不少于100名技能菁英候选对象。专家由相关行业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市级以上技师工作室负责人、鹏城工匠等几类人员构成,每名申报人随机由5名以上评委进行打分,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名。

  属于本办法第七条(一)(二)情形的无需参加评审,直接列为技能菁英候选对象,扣除该情形人数后,为专家评审推荐技能菁英候选对象名额。专家评审产生的候选对象中,同一任职单位(独立法人)的技能菁英候选对象不超过5人,从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工作单位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候选对象不超过10人,按评审结果取其排名靠前者。

  (四)考察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对评审产生的技能菁英候选对象进行考察,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情况审核确定拟认定人选。

  (五)结果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申报截止之日起3个月内,在其官方网站将技能菁英拟认定人选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公示人选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文认定为技能菁英并颁发证书。

  (六)遴选监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设立技能菁英遴选监督小组,负责对遴选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数不少于3名。

  六、项目资助

  (一)资助的条件、经费及用途。技能菁英在资助有效期内可申请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须有近3个月的在深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每人可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类别。技能菁英按项目进行资助,资助分为境外研修项目、继续教育项目、专业职称项目和技术技能项目等四个类别,各类别资助标准及所需提供材料见《技能菁英资助情形一览表》。

  境外研修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自行赴境外参加研修项目的可申请资助。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合计金额不超过8万元。境外研修项目实行事后资助,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继续教育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参加境内高等教育并获得学历及学位证的可申请资助。该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继续教育项目实行事后资助,申请人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资助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专业职称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资助。该项目同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专业职称项目实行事后资助,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技术技能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取得新业绩的可申请资助。技术技能项目实行事后资助,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新旧制度衔接

  本办法实施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2018—2019年度和2020—2021年度的技能菁英,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月6日,赴境外研修或者在继续教育、专业职称和技术技能等方面取得新业绩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按原政策已享受资助);其中,境外研修项目限于按原政策参加境外研修(包含个人和统一项目)未满2个且合计金额未满8万元的技能菁英,且新申请项目和此前已享受项目不超过2个、资金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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