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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31 10:27
名 称:《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助力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编制思路
为进一步争取主动、抢占先机,亟需充分发挥前海改革开放政策及交易平台支撑优势、大鹏天然气基础设施优势和深圳港航运枢纽优势,高规格打造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高标准建设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高起点建立盐田国际海上LNG保税加注中心,构建形成“一区一廊一中心”的发展格局,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总体包括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四个部分共十条内容。
(一)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
条款一主要是针对解决本地天然气贸易主体较少、多数贸易纳统在市外的问题,因此提出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大楼,对入驻的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条款二主要是针对解决天然气交易中心影响力较小、国际化交易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因此提出支持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在前海经营的卖方企业按其平台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二)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
条款三和四主要是针对解决现有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有限、吸引企业来深经营难度较大的问题,因此条款三提出对在前海经营、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条款四提出对在前海经营且年贸易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其高管团队(不超过5人)可依条件享受我市和前海人才政策。条款五主要是针对解决关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较长的问题,因此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天然气纯贸易企业申办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窗口指导,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三)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
条款六主要目的是推动建设自主可控的LNG专业海事运输体系,因此提出对在我市经营的企业新建、市外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船每年奖励最高1000万元。条款七主要是针对解决LNG陆海外输通道部分运行不畅的问题,因此提出对在我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年度LNG运输量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条款八主要目的是推动打造全球LNG加注中心,因此提出对在盐田区经营并在深圳港从事LNG加注业务的企业,保税LNG加注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非保税LNG加注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
条款九主要目的是推动深圳市绿色陆上交通建设以带动天然气规模化应用,因此提出对以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辆的补贴。对港区内使用LNG拖车每辆车每月资助0.1万元。条款十主要目的是推动深圳市绿色港航建设以带动天然气规模化应用,因此提出对使用LNG为动力的新建、新购、改造的深圳籍船舶,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