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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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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1-23 00:00

名 称:《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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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1-23 【字体:

  为规范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用房平台)运行和管理,从供给侧实现我市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供优质服务,我市发布了《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一、背景和目的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用房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理念在全国是首创性的,市政府充分认识到传统土地招商模式的弊端和不可持续性,在我市土地资源极为稀缺的紧约束条件下,亟需完善空间资源供给模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建立“以房招商、以房养商、以房稳商”新机制,从以往的“供地为主”转为“房地并举”,甚至是“供房为主”。因此,市政府把促进城市产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养商的长远目光放到了产业用房上,并在全国首创提出了新的理念——“创新型产业用房,即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为实现对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统一有效管理,确保资源的阳光化配置,加大对创新型产业、成长性企业、中小企业和创客的支持力度,充分实现产业空间供需信息的高效对接,用房平台的搭建尤为重要

  从2013年起,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逐步明确了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用房平台的发展理念。2013年初发布的“1+6”文件明确提出了建设用房平台的相关要求。其中,深府1号文明确提出:“建立全市统一、公开、常设性的企业空间供需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需求与空间资源供应信息的高效链接”;原《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3〕2号)要求“建立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信息管理平台,收集、更新、发布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规划、建设、供应、退出等相关信息”。2016年出台的《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以下简称深府办〔2016〕3号文),提出了用房平台在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包括应通过平台录入创新型产业用房信息,发布租售信息,在线申请和审核,资质审查结果公示,租售结果公布和换租结果公布等

  期间,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及用房平台相关工作,明确要求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提出建设用房平台既是利用信息化、专业化手段实现市场化改革的创新做法,也是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服务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的工作方向和有关具体工作部署,强调了平台的职能和作用;同时还要求尽快制定工作规则》,以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用房平台高效、稳定运行。

  (二)用房平台运行背景情况

  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通过在已建成的市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基础上开发,用房平台顺利实现了在2014年底前上线试运行的目标,具备了用房信息录入发布和企业产业空间需求信息申报等基本功能,初步形成了全市统一、公开和常设性的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大平台。按照2016年初市政府发布的深府办3号文要求,用房平台再次进行了升级,新增了租售通告发布、在线申请审核和结果公示等功能模块,改版后的用房平台于2016年底上线试运行。为进一步完善用房平台功能,平台系统还在抓紧推进后续迭代升级,开发完善包括产业空间地图、微信、主体工作平台、房源精细管理、智能撮合服务、运营管理优化等功能。经过两年多的试运行,用房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到2017年9月底用房平台已发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共111个,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共712.45万平方米,通过将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向社会公开展示,以及收集企业产业空间需求,再进行供需信息匹配和撮合,对解决企业产业空间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根据深府办〔2016〕3号文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解决用房平台工作开展的实际问题,规范用房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规则》明确了各部门在用房平台中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组织分工;在创新型产业用房房源供应方面,明确了纳入用房平台的房源范围和录入更新要求;为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租售管理,重点规定和细化了在线申请及审核的具体程序;针对企业产业用房需求,建立了需求管理的工作机制,包括信息收集、供需匹配和撮合、跟踪反馈等。总体上,《工作规则》一方面保障了创新型产业用房操作上的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优化了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和服务效率。

  本《工作规则》共七章。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本工作规则的必要性,阐述了本规则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平台的职能定位;第二章明确了平台的领导管理,以及各部门在平台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角色分工,规范了平台运行;第三章界定了纳入用房平台的房源范围,明确了房源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相关要求;第四章详述了企业在线申请及房源管理部门审核的具体流程;第五章提出了需求收集管理相关要求,包括对产业用房需求进行的跟踪、落实和反馈等;第六章对企业、房源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做了合法性约束,明确了追责机制;第七章附则说明了本规则的具体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三、意义和影响

  按照深圳市政府要求,用房平台将建设成为高效、现代化、功能健全完善的多功能综合性平台,以信息化、专业化手段实现市场化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服务。用房平台将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统一纳入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和公开操作,有利于实现我市产业空间供需信息的互通对接和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的阳光透明及优化配置,并最终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四个对接”要求,即通过用房平台实现产业用房与产业用地资源配置的对接、线上与线下产业用房资源的对接、市级与区级产业用房资源的对接、政府与市场产业用房资源的对接。

  随着用房平台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和需求总量还将不断扩大,用房平台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平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通过工作规则》的发布,有利于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用房平台的高效、稳定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的公开和优化配置,推动政府从以往的注重资源配置和监管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有利于服务企业,为实现我市产业用房供需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有效对接提供准确、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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