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40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3-12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现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延续城市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虽然不是历史文化名城,但是一个有着6700年历史的城市。同时,作为中国改革开放重要起源地的深圳,近40年的发展史是中国改革开放辉煌成就的缩影。悠久的城市建设史留下了众多体现传统文化、改革开放特色的历史建筑资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深圳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一批)》。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通过深圳市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明确深圳市历史建筑存量,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突出反映深圳市历史文化特色。
三、文件依据
《深圳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一批)》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2014]54号)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批准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福田区牛巷坊炮楼等42处建筑列为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历史建筑保护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历史建筑,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