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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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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5-07 00:00

名 称:关于《深圳市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深圳市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07 【字体:

  一、为什么要制定《深圳市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办法》一是为了规范我市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我市电子政务水平,创新政务活动和行政管理模式,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二是为了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以及假证照的泛滥,解决当前证照查验工作难、政务活动中公众多次往返、反复提交纸质材料等顽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政务服务。

  二、《办法》出台的政策法规依据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广东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建设的实际要求,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并加强对电子证照的安全监控。

  三、政务电子证照是什么?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保障它的安全性?

  政务电子证照是指各类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证件、执照、牌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材料的数据电文;政务电子证照主要由电子数据、电子照面和电子签章3个部分组成;政务电子证照在制证签发和共享使用方面采用了数字证书、数字水印、数字加密、运维审计等技术手段,防止政务电子证照被篡改和未经授权的复制及使用,《办法》在第四条第六款对政务电子证照的安全措施提出了要求。

  四、政务电子证照由谁签发?如何共享办事人的证照信息?

  政务电子证照由各证照签发主体单位通过市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经有效的电子签名后签发或出具,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政务电子证照数据存储在市政务电子证照库,各单位可通过申请进驻深圳市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完成业务系统与政务电子电子证照系统对接,获取办事人的证照信息。

  五、政务电子证照可以在那些场合使用?如何使用?

  政务电子证照主要为各单位开展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等政务事项内部共享证照信息。各单位在进行事项办理时,只需提供办事人的身份证号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从政务电子证照系统中调取对应的政务电子证照,无需办事人另行提供纸质证照。《办法》在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凡可以通过共享获得业务办理所需的政务电子证照,应当优先使用该政务电子证照,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纸质证照及相关材料”。

  六、政务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在应用效力方面有什么不同?哪些情况下还需要提供纸质证照?

  《办法》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标准规范生成的政务电子证照,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和文件保存要求,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以下情况下需办事人提供纸质证照:(一)市政务电子证照系统查询不到证照信息的;(二)办事人或业务办理单位对政务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三)业务办理条件中要求必须提供证照原件的。

  七、使用单位在业务办理中,收到办事人提出的异议,如何处理?处理流程和处理周期需要多久?

  《办法》在第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办事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将异议申请转送至签发单位,并将转送情况告知异议申请人。签发单位应当在收到转送的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市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单位和异议申请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并同时告知使用单位、市政务电子证照管理单位。异议申请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签发单位申请复核一次。签发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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