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32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8-20 00:00
名 称:关于《深圳市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充分发挥信息公告活动的服务与监督作用,我局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0〕3号),现已到修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我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充分保障公明、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市学前教育公共该服务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充分发挥信息公告的服务于监督作用。帮助家长正确选择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强化社会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形成《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办学信息有哪些主要内容?
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专项信息两类。基本信息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批准设立时间、注册地址、所属街道社区、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园长姓名、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在园人数、实际收费标准、办学等级、奖惩情况、年检情况、联系方式等。专项信息包括设立开办、学年(学期)招生、教职工招聘、专任教师学历、持证上岗、工资待遇、儿童膳食服务、停止(或暂停)办学、重新开办、督导及检查结果等。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公告内容。
四、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公开的活动,以及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发布办学信息公开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五、如何查询学前教育办学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前教育办学信息可以采取自主查询方式,通过各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自媒体、公众媒体电子信息进行在线查询;自主查询有困难的,可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查询;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的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填写申请查询。
六、每年什么时候公开办学信息?
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信息的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年9月底,由各学前教育机构统一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相关办学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可发布公告,公开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底前。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