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42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9-17 00:00
名 称:关于《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的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长令31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相关审批部门报送的审批事项材料,《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的办事指南。
一、《目录》共包括63个审批事项。其中,应办理审批事项25个,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38个,已涵盖《办法》明确适用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所有事项,除此之外,各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增加。
二、应办理审批事项为每个建设项目均必须办理的审批事项,主要为控制节点事项。除此之外的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为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为非控制节点事项。
三、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市权责清单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投资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的审批事项数据源。各审批部门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权责清单的更新调整。
四、《目录》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的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均做了规范和明确,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应严格按照《目录》办理,申请材料标注为信息共享的,由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送获取。
五、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综合窗口应按照《目录》中列明的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审批部门据此办理。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窗口绩效考核、进驻单位考评和审批部门政府绩效考核。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相关政策变动,或国家、省下放审批权,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按权责清单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