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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8-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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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12-04 00:00

名 称:《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范》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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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范》标准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12-04 【字体:

  一、标准编制背景

  标准化、准确的排水设施基础数据是城市排水规划、排水设施运行管理与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国务院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住建部、环保部、发改委印发《城镇污水厂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2019.5)等对城市排水设施数据普查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尽快形成深圳全市统一的地方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全面推广标准应用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已经迫在眉睫。

  二、目的和意义

  标准化、准确的排水设施基础数据是城市排水规划、排水设施运行管理与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建立《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范》确定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库建设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明确城市排水设施数据库的基本内容,能科学、规范的指导全市开展排水设施数据的采集与数据管理工作。

  应用《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范》开展排水设施数据的采集与数据管理,能实现全市排水设施数据的统一化与标准化,构建交流合作共享的大数据格局,提高全市排水行业从规划管理、工程决策、运行增效、精细化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运用水平。

  三、编制原则与依据

  (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既要满足现行通用地下管线测量及数据建库要求又能体现排水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需求。

  (二)技术依据

  1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2参考标准GB/T51187-2016《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CJJ/T 8《城市测量规范》、CJJ 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设的定义和术语、一般规定、数据采集、数据库设计、数据管理应用等过程中的要求。

  (一)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排水设施的数据采集、检查、录入、应用、更新与数据库的建设。

  (二)关于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为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设的定义和术语、一般规定、数据采集、数据库设计、数据管理应用等过程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排水设施的数据采集、检查、录入、应用、更新与数据库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GB/T51187-2016《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CJJ/T 8《城市测量规范》、CJJ 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将其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

  规定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室外排水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竣工测绘;同时明确了深圳市排水设施的数据采集与数据库建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数据采集

  5.1 一般规定

  5.1.1 室外排水设施数据的采集不仅仅只是对排水设施的空间属性、技术参数、管理属性进行采集,还应包括与排水设施关联的监测、检测、运行养护等数据的采集,以及构成整个城市排水系统的受纳水体、排水户、汇水区等数据的采集。

  5.1.2 附录A~C规定了各类排水设施宜采集的数据内容和对应的字段名称、数据格式。

  5.1.4 为保证采集的排水设施数据能够和整个城市所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要求数据采集应形成深圳2000坐标系、深圳独立坐标系的两套成果。

  5.1.5室外排水设施数据将作为城市排水规划、排水设施运行管理与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准确的数据是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故室外排水设施数据采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5.3 数据采集、检查的质量要求

  5.3.1由于排水设施设计、建设、运营、改造的周期较长,并涉及多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在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不一致、同一设施在不同来源的数据中记录的空间位置或属性信息不一致、不同来源的数据数据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所以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不一致的数据按照当地基础测绘使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进行坐标转换,对不同数据来源的数据进行数据准确性的甄别,建立已有数据与城市排水设施数据表(附录A~C)的映射关系,以保证已有数据的准确与统一。

  5.3.3为确保录入的排水设施数据信息准确、拓扑关系清晰,应在数据录入前对排水设施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排水设施数据才能录入排水设施数据库。

  6数据库设计

  本章节规定了数据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数据库结构应满足的要求、室外排水设施的数据分层、室外排水设施数据表的关联关系及室外排水设施的图例在本节进行了说明。

  7数据管理与应用

  7.1 数据管理

  7.1.3排水设施数据库更新频率应不小于一年一次,确保数据库的现势性。为了保证数据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排水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

  8附录

  附录A~C

  室外排水设施数据表中按照数据获取方式的不同可将各排水设施数据分为探测数据、管理数据、技术参数数据,其中探测数据为:通过现场数据探测、监测、调查能够获取的数据;管理数据为:需要排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提供的数据;技术参数数据为:通过收集工程设计资料、技术文件或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认才能获取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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