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24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3-26 00:00
名 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海事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深交规〔2019〕3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靠泊深圳港的海船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低硫燃油,鼓励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靠泊深圳港的航运企业,相关船舶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时,全程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
(二)补贴标准
按照船舶净吨确定补贴金额,具体如下表:
低硫油补贴金额表
序号 |
平均净吨(NT) |
补贴金额(元) |
1 |
≤9999 |
655 |
2 |
10000-19999 |
950 |
3 |
20000-29999 |
1384 |
4 |
30000-39999 |
1640 |
5 |
40000-48999 |
1926 |
6 |
49000-57999 |
2045 |
7 |
58000-66999 |
2127 |
8 |
67000-75999 |
2370 |
9 |
76000-80000 |
2763 |
10 |
80001-120000 |
3543 |
11 |
120000吨以上 |
4251 |
三、有关问题解读
(一)驳船在低硫油补贴范围内么?
答:低硫油补贴主要是用于鼓励船舶在航行期间转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驳船原本使用船用柴油,因此驳船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低硫油补贴是按照船舶一进一出沿海排放控制区计算一次补贴么?排放控制区范围如何划定?
答:是的。排放控制区范围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
(三)低硫油及岸电补贴是否需要纸质文件?
答:不需要纸质文件。申请人须通过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申报系统)进行补贴申报,具体网址:http://port.cmclink.com/index.jsp。全程申报属于无纸化申报,可全程网络操作,可全城办理,不需赴固定办理地点。
(四)申报低硫油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航运企业已加入《深圳港绿色公约》;
2.航运企业相关船舶已签署承诺书,承诺每次靠泊深圳港时,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均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
3.相关船舶已在“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备案;
4.相关船舶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时,全程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
(五)《深圳港绿色公约》及承诺书如何办理?
可向深圳市船代学会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