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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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29 00:00
名 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新要求,广东省也出台了《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为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促进深圳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编写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自2012年起,我市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部署,连续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和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等惠民政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是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办学结构不合理,民办幼儿园占比过高、逐利倾向突出、质量参差不齐;财政投入规模较小,对学前教育的引导和支撑力度不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保教队伍待遇和素质不高,监管治理体制不健全等。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是民生领域的短板,与中央提出的更高要求差距较大,与市民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期待差距较大。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的总体要求,是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按照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原则,把学前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较好解决市民群众强烈需求与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当前我市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目标
《意见》制定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学前教育实际出发,以问题和目标为基本导向,以调整优化办园结构为重点任务,以创新发展公办幼儿园、优化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要举措,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保障幼儿享受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意见》明确,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区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和监管中的主体责任。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分类施策,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创新办学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三是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创新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扶持和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意见》对近两年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50%,每个有条件的社区至少有1-2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80%以上。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发展公办幼儿园
按照国家要求,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园活力,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保证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其创新之处如下:
1.创新办学体制。公办幼儿园是指实行“以事定费”管理,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从四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实行“以事定费”管理,按生均标准给予财政拨款。二是创新用人机制,按需设岗,以岗定薪。高起点配备教师队伍,专任教师须100%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三是创新监管机制,公办幼儿园按要求规范办学、阳光招生、配备教职工、保障工资待遇等,主动公开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专职学前教育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执法监管等,依法依规办园、依法治教。四是创新示范引领机制,成立“公办学前教育集团”,建设以公办幼儿园为核心的“学区联盟”,完善优秀人才流动机制,交流输出幼儿园管理、课程教学研究等经验。
2.拓宽建设途径。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区级政府建设责任,深挖各街道潜力,围绕各社区布点,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以新建幼儿园为主,转化存量幼儿园为辅,通过居住区配套、城市更新配建、土地整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或改造其他建筑物等方式,积极挖潜筹集园舍资源,多途径扩充公办幼儿园。
3.创新经费保障机制。实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核算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财政按照生均拨款标准对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
(二)优化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优化奖励性补助政策。为推动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水平,《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标准与办学品质、教职工待遇水平和教师专业水平的联动机制,根据上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实行奖励性补助标准梯级式上浮。各区还可结合教职工待遇和教师学历水平提升以及办学等级提升、办园条件改善等因素,制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性补助标准,实行梯级式奖励性补助。
2.提升办学品质。《意见》从提高举办者管理水平、保障教职工待遇、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办园等级和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整体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力争用3-5年时间,将持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提高到90%以上;引导幼儿园合理使用补助经费,改善办学基本条件,提高办园等级等,逐步实现办学品质的整体提升。
3.强化监管机制。主要通过健全财务监管机制、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年度绩效考评等方式,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监管力度。
四、《意见》的实施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发展目标分解到年、季度,多措并举、细化职责,压实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同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强化督查问责。实行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成效责任制,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区政府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幼儿园规划发展和公办幼儿园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定期开展督查,将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成效纳入区政府履职考评范畴,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区予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发展目标区的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