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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规〔202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6日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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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