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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5期(总第14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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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28 【字体:

深府函〔2026〕19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世界一流汽车城、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现代化的产业新城、滨海新区、田园都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助力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深汕特别合作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8平方公里(2787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12.99平方公里(19478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7.06平方公里,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2.2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58.12平方公里;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等功能空间。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充分发挥莲花山、赤石河、红海湾等山海河流水系对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作用,强化生态廊道的网络连通。以政务文化和高铁站片区形成的城市中心组团为核心,构建“一心两轴三带四组团”的城乡开发格局。

  四、建设宜业宜居城乡融合发展典范。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优化居住空间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落实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安排,构建层次合理、功能完善、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加强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国土空间提质增效。系统保护与利用各类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岭南地域文化,挖掘当代特色文化,实现多元文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地区风貌管控,彰显山海城乡共美风尚。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和人居环境提升,促进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

  五、夯实基础设施保障。打造海陆空立体对外交通体系,建设多模式、多层次、高效率的综合交通体系,推动小漠港成为深圳港东向发展的战略支点。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积极应对未来城市技术变革,预留新交通、新市政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空间,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

  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确定国土开发强度,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海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加快建设“绿美深汕”。系统保护和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实现陆海统筹发展。

  七、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对详细规划的传导和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要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要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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