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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1-11 15:3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文 号:
主 题 词: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日批准:
徐伟、赖志光同志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宇同志任深圳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28日批准:
刘晓春同志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院长(主任)。
董连和、安欣、杨涛同志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副院长(副主任)。
以上同志机构调整前原相应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徐晨同志的深圳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董方同志的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职务。
免去吕华同志的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退休。
免去余璟同志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退休。
张小东同志不再担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退休,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