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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划资源规〔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文件名称
文号
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规土〔2013〕12号
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规土〔2015〕226号
关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