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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10:27
名 称: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
综 述
2023年,深圳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锚定“可持续发展先锋”目标,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8%、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臭氧评价浓度同比下降10.9%,PM2.5浓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3;21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优良比例达100%。绿色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落户深圳,“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纳入国家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深圳专场”首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改革创新多点突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获得国务院2023年生态文明督查激励,获评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章 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
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57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5天)的97.8%,同比上升5.7%;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全年灰霾天数0天。
2023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和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和97.8%。
2023年深圳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单项指数分担率
全年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评价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微克/立方米。
2023年深圳市空气六项污染物空间分布
(二)酸雨。
2023年,全市降水pH值范围在3.89~7.82之间,年均值为5.00,低于酸雨临界值(pH=5.6),同比下降0.99。
2013-2023年深圳市降水pH值变化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2023年,全市33个饮用水源地,除罗田水库和东涌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铜锣径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香车水库、洞梓水库、岭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水质为优。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打马坜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公明水库、大坑水库、窑坡水库、下径水库、小漠水库、泗马岭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三角山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2023年深圳市饮用水源水质现状
(二)河流。
2023年,全市7个国家、广东省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和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提升至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观澜河企坪、龙岗河鲤鱼坝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保持稳定。
2023年深圳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状况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市310条河流优良水质河长比例从67.6%提升至73.9%,主要河流水质指数逐年下降,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2020-2023年深圳市310条河流优良水质
河长比例及水质指数
(三)地下水。
2023年,福田老干中心、罗湖新田村、南山麻磡社区、盐田恩上村、宝安上屋社区、大鹏新圩村等6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的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标准。
(四)近岸海域。
2023年,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11个国家海洋水质监测点位水质达到海水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9个国家海洋水质监测点位中,1个点位水质达到四类标准,其余8个点位水质劣于四类标准。海水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均值为55.4%,同比提升2.5个百分点。
三、固体废物
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910万吨。其中厨余垃圾量225万吨,通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685万吨,运往5座能源生态园实现全量焚烧处理。
建筑废弃物产生量8963万吨,通过本地资源化利用和填埋处置消纳4004万吨,通过跨区域平衡处置4959万吨。
水质净化厂污泥产生量235万吨(含水率80%计),主要处置方式为掺烧、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2万吨,本地利用处置29万吨,市外利用处置33万吨。
医疗废物产生量2.7万吨,全部得到无害化安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49万吨,本地利用189万吨,市外利用处置160万吨。
四、土壤环境
2023年,全市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无突出耕地污染问题,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五、声环境
2023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6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8.4分贝。功能区噪声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8.8%,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2.5%。
2014-2023年深圳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变化
2014-2023年深圳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变化
六、辐射环境
2023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γ辐射剂量率在64.7~173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716~0.3167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0.102贝克/升,总β值≤0.656贝克/升,均未超出标准指导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
七、气候变化
(一)气温。
2023年,全市年平均气温23.9℃,较常年偏高0.6℃,并列历史第二高。共记录到高温日7天,比常年偏多2.6天,高温集中出现在5月和7月;其中5月高温日数2天,并列历史同期最多,并记录到年最高气温36.4℃,打破5月同期最高气温纪录。
(二)降水。
2023年,全市年降水量1901.3毫米,与常年基本持平。降雨日数121天,比常年(130.1天)偏少9.1天,暴雨日数12天,比常年(9.2天)偏多2.8天。
(三)能源1。
202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629.87万吨标准煤,同比减少2.7%。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为13.5%、26.8%、13.6%及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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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能源统计数据未出。
八、自然生态
(一)生物多样性。
从生态系统组成来看,全市由约64%的陆域生态系统和36%的海洋生态系统组成。陆域生态系统中,城镇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9%、森林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4%、湿地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其他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3%。
2023年新发现物种5种。截至2023年底,记录陆生原生脊椎动物651种,野生维管植物2218种;拥有国家级保护动物125种(含水生生物),国家级保护植物36种。
(二)自然保护地。
截至2023年底,深圳陆域自然保护地25处(不含深汕),面积约占陆域面积的2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1处;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市级森林公园7处,市级湿地公园8处;区级湿地公园1处。
(三)公园和绿道。
2023年,全市新增公园30个,公园总数达1290个,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1%;全年新建都市绿道87.5公里,累计建成绿道3406公里;新建碧道100公里,累计建成碧道706公里。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2023年,完成深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各区(不含深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自评估工作,福田区、南山区获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城市实践基地,龙华区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大鹏新区入选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典型案例。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23年,深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全年共推出39项生态领域改革举措,其中13项任务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持续开展区域环评制度改革。发布实施宝安沙井、龙华九龙山、龙岗宝龙片区管理清单,宝安区创新打造了首个“智能选址”区域环评服务平台,区域环评改革荣获2022年度深圳市优秀改革案例。
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发布两批共196个气候投融资项目,多渠道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入库项目2023年新增银行信贷45.03亿元。气候投融资改革作为深圳综合改革经验再次获得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推广。
创新推进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制度改革。印发实施GEP巩固提升工作方案(2023-2025年),GEP核算制度获央视新闻频道《焦点访谈》栏目报道和推广。
完善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发布《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出台《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构建智能碳源碳汇感知体系。率先构建城市碳源汇感知体系,探索碳监测与碳核算融合支撑双碳管理,改革成果获《中国环境报》《深圳改革》等媒体宣传推广。
深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探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评价,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研究,成功入选国家首批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试点城市。
(三)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完成202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1,福田区、光明区、坪山区、罗湖区评为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优秀单位;罗湖区、盐田区、光明区、福田区评为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龙华区评为进步单位。
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评为市直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优秀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评为进步单位。
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为重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优秀单位,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评为进步单位。
2023年推进治污保洁工程434项,完成2022年度治污保洁工程2考核评定,福田安托山零碳示范片区、盐田综保区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等16个项目获评2022年度治污保洁工程“优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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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考核202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2023年考核评定2022年治污保洁工程。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圳蓝”可持续行动。
全面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印发实施《2023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等总体方案和系列帮扶、督导检查、专项工作通知,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
强化工业源管控。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VOCs和NOx排放量季度滚动更新,持续开展宝安区VOCs治理攻坚,以点带面树立A级示范企业样板14家、完成深度治理企业117家、完成原辅料替代企业50家,淘汰简易低效治理设施68家。
强化移动源管控。累计淘汰老旧车约6.1万辆,新增新能源汽车23.2万辆、渗透率超60%;累计完成354辆生活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新增港口作业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路检柴油车、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11976辆次,入场入户检查用车大户208家、柴油车696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测3723台次;远洋船舶岸电使用率提高至7.7%。
加强油气油品监管。持续推行规范加油、夜间卸油和错峰加油,完成油品快检1339台。全市285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强化扬尘源监管。监督抽查工地1267家次。检查车辆79979辆次,查处违法行为5345宗。巡测城市道路7.7万公里,适宜机扫的城市道路机扫率达100%。
全力管控餐饮油烟。加快噪声臭气扰民源头治理调研成果转化,重点推行餐饮企业“红黄绿分区”,检查餐饮企业4098家次。
(二)碧水巩固提升行动。
1.饮用水源。
实施全覆盖化巡查。采用“车巡+步巡+无人机巡+遥感卫星图解译”的空天地巡查模式,实现水源保护区全覆盖巡查。全年巡查里程70377公里,巡查点位54582个,跟踪638宗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完成整改。
纵深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三年行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保持优秀。
评估水质保障工程运行效果。开展15项已完工水质保障工程效果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雨情监测和视频监控,全面防控饮用水源污染风险。
2.河流。
坚持全面统筹治理。开展深圳河、深圳湾、茅洲河、珠江口等流域提质攻坚行动。推进4座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新建、修复管网118公里,累计创建污水零直排小区网格数量占比达到86%。
推行精细化监管机制。对全市310条河实施“一周一测”,发布水质周报51期、快报204期、排名25期。巡查河流、排水口等5.3万条次,推动问题整改4285个。
加强溢流污染整治。建立降雨溢流污染“监测巡查、跟踪评估、深化治水”机制,对重点暗涵暗渠、降雨溢流点逢雨必测,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一日一报”。
推进水生态调查监管。对重点河流、水库及重点公园内湖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持续巡查跟踪181个公园内湖水质状况,及时预警通报。
全力攻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每季度全覆盖巡查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完成省民生实事24个自然村治理提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6%。
持续开展工业废水委托处理模式。累计推动15家企业与水质净化厂签订工业废水委托处理协议,实现“企业降成本”和“污水低碳处理”双赢。
3.地下水。
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摸排检查及问题整改。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完成恩上村国考点位升级改造。
4.近岸海域。
完善法规和监督考核体系。在《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中新增海洋生态保护章节。在全国率先将入海河流总氮控制目标由“浓度”转变为“浓度和总量”,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持续推进入海陆源污染防治。开展深圳湾水环境提质攻坚行动,推动入海河流“降总氮”与水质净化厂脱氮除磷能力提升协同发力,西部海域水质净化厂尾水总氮浓度同比下降9.4%,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同比下降14.1%。
强化入海排放口规范管理。完成294个次工业企业雨洪排口专项调查,对121个次城镇雨洪排口开展雨后抽样调查,15个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
加强海洋垃圾清理监督。持续开展海岸带海洋垃圾全覆盖巡查,完成国家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共清理海洋垃圾1646.87吨。推动香港成立“深圳湾蚝排管理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持续加强深圳湾蚝排管控和废弃蚝排清理。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联合执法行动14次。探索开展西部海域国控点连续监测,完成海洋污染基线和生态本底调查。
(三)“无废城市”建设行动。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走深走实。全市各类固体废物总利用处置能力达30.7万吨/日,各类固体废物100%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8.5%,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构建危险废物综合收集管理体系。创新推进危险废物“一证式”收运管理,累计建成危险废物综合贮存设施25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能力达57.5万吨/年。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工作,全市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
推动建筑废弃物设施能力建设。累计建成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52处,设计处理能力5282万方/年,建筑废弃物本地处置率达44.7%,资源化利用率达30.9%,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约99%。
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印发实施《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建成光明、盐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开工建设龙华、光明能源生态园。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布局7635个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1054套智能型回收设施和372个以车代库回收点,再生资源年回收量达390万吨,基本建成规范完善的再生资源三级回收体系。
深化塑料污染治理。推动可循环快递箱使用量达40.6万个,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9.8%;机关食堂可降解塑料袋和可降解餐具使用率超70%;建立农膜回收网点40个,农膜回收总量超500吨。
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系统搭建新污染物治理组织架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三个体系”。完成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指导4076家企业完成注册填报。完成2023年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物质统计调查工作。
(四)净土防御行动。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发布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161家重点单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65家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印发实施《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细化重点地块质量监督检查要求,强化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应用。
优化土壤污染防治市场营商环境。将全市179家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业绩情况纳入信用系统管理,发布从业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率情况。
加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项目执法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103家次。
(五)“宁静城市”建设行动。
完善噪声管理体系。发布全国首个宁静城市建设规划,探索建立城市噪声治理评估管理体系,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意见征求工作。
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将工业噪声排放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4家工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噪声)管理。首次评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优秀项目”8个。全面推广施工噪声非现场监管,全市安装远程喊停监管设备214套。
有效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累积修复破损路面、井盖松动20万余处,累计更换、增设道路声屏障长度83.6公里、6条轨道交通声屏障长度10万余米。推动机场集团实施全国首例减噪飞行程序。
协同化解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全年累计化解社会生活噪声矛盾730余宗。重点印发实施《优化广场舞等自发性健身娱乐活动自我管理方案》,登记备案广场舞队伍546支,安装定向音响、噪声监测和显示设备60余套。
加大噪声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远程监控+线下执法”监管,织密噪声监管“一张网”。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营业性社会生活噪声信访投诉量和非营业性社会生活噪声警情分别同比下降26.8%、24.9%、17.6%和9.38%。
三、护航绿色发展
精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形成《深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开展区域环评面积达1438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72%。
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有机衔接。试点排污许可与环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便民服务,全年审批建设项目168项,报告表备案4324项,核发排污许可证1720张。
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开展工业集聚区环境治理,创建11个环境治理优秀园区,获评“2023年广东省十佳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完成87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宝安区电子电路制造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入选生态环境部试点。发布《深圳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汇编》,收录清洁生产技术方案83个、企业案例101个。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达到701家、数量全省第一。“环保顾问”“环保管家”服务企业超7万家次,“环保顾问”服务入选广东省环保管家服务示范案例。
积极推进环境健康管理。获评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地区,持续开展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全市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9.5%。
四、应对气候变化
持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以先行示范标准推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出台《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案》《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等行动计划和政策保障,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
有力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以全国第二的成绩通过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评估。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4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8.7%。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279万平方米,总量超1.98亿平方米,绿色建筑标识数量和面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97.1万辆,新建超充站143座,入选全国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示范区。
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出台碳配额管理操作细则,修订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圆满完成全国、深圳碳市场年度履约任务。2023年深圳碳市场交易额2.52亿元、同比增长1.82%,累计办理碳配额质押登记12笔、融资规模约3亿元,签发首批5万余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并实现挂牌交易。
多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发布《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2023深圳数字能源白皮书》。新增市儿童公园等32个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建成碳监测网络体系,完成80次温室气体地基遥感柱浓度监测。发布全球可持续建筑环境亚太地区会议深圳倡议,上线全国首个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
强化自然生态环境监督。完成2022年度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试评估,扎实开展“绿盾”行动,对自然保护地进行6次现场检查。
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管。全年开展两轮52次生态修复项目现场核查,完成燕罗街道石坡石场综合治理工程和排牙山-七娘山节点生态恢复工程成效评估。
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启动新一轮陆域生态调查评估(2021-2025年),完成生物多样性年度调查。发布城市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年度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
不断加强园林绿化品质。推广应用精细化管理系统,加强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检查、复核和事后监管,为主要树木建立“身份证”。仙湖植物园被授予“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点”。
加强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出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古树名木管理指引》,持续做好对古树名木的巡查与管理,完成古树名木普查、调查、建档挂牌等相关工作。
六、生态环境管理
(一)环境规划。
完成《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其中9项规划指标提前完成,33项重大政策、80项重大工程项目、268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目标。
(二)环境法规标准。
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全国首部成品油监管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聚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在陆源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发布《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3部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发布《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等9项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其中国内首创《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城市碳汇遥感评价技术规范》《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等3项标准;出台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指南》团体标准。
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发布清单
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发布清单
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发布清单
(三)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监测方面。拓展新污染物监测能力200项,监测资质14个类别1735个参数。生态环境监测站深汕实验室投入运行,罗湖实验室完成基础建设。广东深圳城市站(城市)入选国家首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成全国首个20公顷城市生态大样地。南山区在全国首创“环境+气象”“生态+环境健康”和实时交通碳监测。
信息化方面。建成水质净化厂精细化管控等3个CIM应用场景,建成10个数字孪生典型监测应用场景,完成大气、水、声环境等8大类数据CIM平台落图,“深治慧”平台中小屏生态环境专题、生态环境局一体化综合应用(“一局一屏”)系统投入试运行。环境感知网项目荣获工信部“绽放杯”5G应用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环境治理)通过中央网信办评估。
(四)环保科技能力提升。
环境科研项目成果丰硕。19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产品和装备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项。《溪流鱼类》《两栖动物》《汽水鱼》等三部科普作品获得第四届深圳科普成果展示大赛一等奖。
(五)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
深化区域生态环保合作。全面开展深圳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估,系统构建深港环保合作专班定期会议机制与定期报告机制、具体任务“一对一”对接联络机制,开展36次多层次合作交流活动。深入推进深圳都市圈生态环保共保共治,持续开展联合交叉执法,严厉打击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打造首个境外环保培训基地——老挝万象赛色塔环境职业教育基地,累计设立8个海外常驻联络点,举办28场绿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技术对接活动、协助30余项技术融资和推广。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并被纳入国家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和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深圳专场”首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大会。
(六)环境风险防范。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2325家次、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438家次,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核事故场外应急指挥部。
抓好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和生态环境领域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新环境应急专家库,建立8支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新增1300余件环境应急物资。开展坪山河、茅洲河、观澜河三个场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省环境应急大比武获得团体第一名和3个单项第一名。
七、生态环保监督执法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高质量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省整改方案涉及深圳的14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6项,其余8项均达时序进度。
(二)环境监督执法。
围绕大气、水、固废、噪声等7个方面24项具体任务深入开展执法行动,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1宗,处罚总金额7239.72万元,执法力度居全国前列。
在全省率先出台标识规范建设指南和基层环保所规范化建设指南,11个管理局34个环保所基本完成创建任务,省自动监管量化平台执法考核排名全省第一。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2人入选省级生态环境执法人才库,3人因“实战练兵”行动表现突出获得生态环境部表扬。
第三章 全民参与
一、环境教育
发布《绿色幼儿园评价规范》《绿色医院评价规范》《绿色酒店评价规范》《绿色商场评价规范》4项绿色创建地方标准,完成超大型城市绿色创建系列评价地方标准体系构建。
创建第二批深圳市绿色单位466个,新增4家省级环境教育基地。评选深圳市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10名、最美生态环保组织5个。推荐并获评广东省最美环保志愿者2名。
二、公众参与
融媒宣传更深入。组织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及采访70次,媒体报道1123篇,政务“双微”推文1541条(微信709篇、微博832条);焦点访谈、央视新闻周刊、经济半小时等栏目先后报道深圳市绿色低碳发展、海洋保护、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成果。
主题活动更多样。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故事短视频大赛,举办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系列主题活动,承办“2023低碳中国行”深圳接力活动,开展青少年环保科技展、“唱响生态鹏城”歌曲唱作、“美丽鹏城”生态环境摄影大赛等专题活动。发布8条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3条生态环境监测研学示范线路。
推荐并获评省部级“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4个。打造低碳星球、碳币银行、食物银行、学校环保银行4个减废降碳平台。“无废文化”创建行动荣获生态环境部十佳先进典型案例表彰。
信访矛盾化解更有力。实施领导接访包案、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强化矛盾化解专项攻坚,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投诉36005宗,同比下降25.7%,连续4年每年下降超过20%,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率100%。
展 望
2024年是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开展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深圳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