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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乡村振兴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
废止《深圳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扶贫合作规〔2020〕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4年4月30日
关于废止《深圳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