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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期(总第1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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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深圳市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2-01-17 【字体:

  为加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深府办函〔2021〕109号)决定建立深圳市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广东省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华(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昂(市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胡嘉东(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蔡铭(市委政法委一级调研员)、余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志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林长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小文(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伟(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巡视员)、文忠(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志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宜兵(市水务局一级调研员)、骆浪萍(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副局长)、李捷(市信访局副局长)、文维(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任务推进情况和困难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负责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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