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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5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深圳市范围内行使城市燃气管道(不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5年,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深圳市范围内负责对危害城市燃气管道(不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给予行政处罚(不含行政强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深圳市燃气条例
(四)规章
1.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2.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二)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14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78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