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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6期(总第12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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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7-09 09:29

名 称:成立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文 号:

主 题 词:

成立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09 【字体: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2021年6月25日(深府办函〔2021〕55号)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将原来由“深圳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承担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调整为领导小组承担。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协调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妇儿工委办)、市科协、市残联、市关工委、市工商联。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政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统筹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有效衔接;协调解决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部署、指导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实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部门联络员需要调整的,应及时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会议制度。

  1.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研究部署下一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研究决定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年度或阶段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汇报。参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3.专题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也可由副组长受组长委托主持召开。参会单位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也可邀请非成员的单位和法律、社会工作等关联领域专家参加。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安排筹备领导小组重大会议,安排起草相关政策措施文件,研究讨论政策措施文件草稿,会商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个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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