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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4期(总第12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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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1-06-28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于2021年6月23日(深府办函〔2021〕53号)决定成立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住房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住房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建设局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审议相关配套政策,审定有关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查检查有关进度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兼任。各区、各单位要明确一个部门(或内设处室)负责统筹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或内设处室)负责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确定。

  (二)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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