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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45期(总第1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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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布日期:2020-11-12 15:28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文 号:深公交规〔2020〕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1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施通行管理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一)禁止行驶的高、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龙岗区限制行驶道路。

  惠盐公路,沙荷路,新龙路,同心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同力路,同庆路,乐园路,龙湖路,吉祥路,龙翔大道,盛龙路,龙园路,龙河路,碧新路,新生路,植物园路,龙岗路,鹏达路,丹沙路,龙平路(含龙平东路、龙平西路),城园路,龙福路,建设路,德政路,清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吉祥中路,富坪路,同富路,龙飞大道,风采路,青春路,如意路(含如意中路、如意南路),飞扬路,清辉路,清水路,丰田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爱南路,清风大道,高科大道,宝龙大道,南同大道,锦龙大道(龙岗段),五和大道,冲之大道,张衡路,稼先路,隆平路,贝尔路,雅园路,永香路,坂雪岗大道,坂澜大道,坂李大道(五和大道与航嘉大道交汇处),环城北路,新横坪路(龙岗段),凤凰大道,平湖大街,富安大道,平吉大道,东深公路(东莞雁田加油站至良田路建材市场),丹平公路,坪地湖田路,平龙路,平安大道,粤宝路,吉华路,环城路,三联路,金利路,金龙路,长龙路,华龙路,长盛路,长青路,宝丽路,龙岭路,八约一街,八约二街,布吉路,莲花路,联布北路,金运路,中兴路,铁东路,新乐路,铁西路,百花一街,百花二街,锦龙路,湖南路,中元路,吉政路,政清路,广场路,布沙路,育苗路,湖西路,中翠路,百鸽路,荣华路,禾坑路,罗岗路,金鹏路,科技园路,布澜路,景芬路,东西干道,国芬路,星火路,西环路,新红棉路,宝荷大道,龙岗大道,深汕路,布龙路(龙岗段)。

  (三)龙华区限制行驶道路。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白石龙路,观光路,民治大道,民旺路,民宝路,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口至人民路口),龙华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民兴路,民治民福北路,华霆路,华丰路,华昌路,华发路,华荣路,华兴路,华繁路,华宁路,华盛路,浪荣路,浪花路,浪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中环路,腾龙路,三联路,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胜路,观澜大道,人民路,观平路,高尔夫大道,观天路,环观中路,环观南路,福前路,大浪南路,建辉路,景龙建设路,清泉路,清华路,雪岗北路,民清路,油松路,桂月路,章企路,华旺路,华达路,华悦路,留仙大道(龙华段),布龙路(龙华段)。

  (四)坪山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段),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段),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丹梓大道-绿梓大道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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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坪山区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范围

  (五)大鹏新区禁止行驶道路。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段),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段),葵坝路。


  2.png

       图2  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范围

  二、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坪山区及大鹏新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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