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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6期(总第11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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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24 16:30

名 称:建立深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建立深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24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市政府2020年5月31日(深府办函〔2020〕54号)同意,建立深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我市组织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和重点;协调各部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指导;完成国家、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医保局等部门组成,市国资委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二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名单附后)。组建市联席会议工作专班,由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处级干部和1名业务骨干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或其委托人员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参会。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市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深圳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刘庆生(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二召集人:王刚(市政府副秘书长)、余钢(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齐志清(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文清(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忠良(市财政局副局长)、吴登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成员、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詹有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郑晓生(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孙美华(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胡朝阳(市国资委副主任)、沈华亮(市医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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