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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2期(总第9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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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7-03-20 【字体:

深法制〔2017〕29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鹏编〔2016〕30号)等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健身活动的名称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违反规定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主体部分从事与体育活动无关的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财政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每周开放时间少于五十六小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未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向市民开放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违反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全民健身设施,改变全民健身设施功能、用途或者缩小其规模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由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承担的其他职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14栋116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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