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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7期(总第10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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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10-2017-007810

分 类: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9 15:1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文 号: 市政府令第30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7-12-19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4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17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本市实际,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8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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