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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2日研究决定:
胡朝阳同志任市国资委副主任,免去其市国资委总经济师职务;
叶新明同志任市国资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建锋同志任市国资委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华同志的市国资委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