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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5期(总第10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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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7-07-05 【字体:

深府办函〔2017〕121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17年6月17日(深府办函〔2017〕121号)决定成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廷忠(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副 组 长:王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韩望喜(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金琇(市网信办负责人)、王耀文(市编办副主任)、黄强(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吴曲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建民(市经贸信息委副主任)、黄臻(市科技创新委副主任)、孙红明(市财政委副主任)、詹有力(市规划国土委副巡视员)、王伟雄(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邓寿如(市交通运输委副巡视员)、廖澍华(市委卫生工委专职副书记、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吴红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副主任)、范坤(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李龙文(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长)、杨春生(市民政局副局长)、梅爱民(市司法局巡视员)、蔡焕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柴凤春(市文体旅游局副巡视员)、张美秀(市审计局副局长)、叶新明(市国资委副主任)、邝龙桂(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段洪雷(市水务局副局长)、杨龙(市地税局副局长)、姚亮(市安监局巡视员)、胡卫东(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周瑶伟(市城管局副巡视员)、崔为民(市法制办副主任)、杨威(市应急办副主任)、黄志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与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通知精神,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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