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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6期(总第9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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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6-11-22 【字体:

深法制〔2016〕168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8〕3号),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四)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五)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六)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七)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750060;0755-837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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