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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3期(总第9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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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6-11-01 【字体:

深法制〔2016〕139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坪山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坪编〔2009〕5号)的规定,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二)依法对参与政府采购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715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921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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