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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标〔2016〕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眼镜验光配镜技术服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验光配镜服务技术规范第1部分:验光》(编号:SZDB/Z199.1-2016)、《验光配镜服务技术规范第2部分:配镜》(编号:SZDB/Z199.2-2016)。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