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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16〕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
(共256项)
一、取消事项(共185项)
序号 | 主管机关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1项 |
2 | 部分化肥价格政策制定 | 取消 | |
3 | 供热价格政策制定 | 取消 | |
4 | 邮政延伸服务资费制定 | 取消 | |
5 |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自制药剂价格制定 | 取消 | |
6 | 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交通事故拯救费,故障、事故车辆拖车费制定(高速公路除外) | 取消 | |
7 | 非盈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政策制定 | 取消 | |
8 | 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制定 | 取消 | |
9 | 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价格及维修收费制定 | 取消 | |
10 | 市发展改革委 | 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收费政策制定 | 取消 |
11 | 代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取消 | |
12 | 市经贸信息委 |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确认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37项 |
13 | 外资企业开设商业网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确认 | 取消,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中一并审查 | |
14 | 外资企业从事互联网、自动售货机销售业务确认 | 取消,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中一并审查 | |
15 | 开具商业特许经营直营店证明 | 取消 | |
16 |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推荐 | 取消 | |
17 | 国家、省资助项目配套资金审核(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 取消 | |
18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核推荐 | 取消 | |
19 | 电子口岸外经贸系统基本资料审核 | 取消 | |
20 | 内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设立初审及服务网点方案认可 | 取消,根据外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来函办理,符合设立条件即复函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
21 | 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备案登记 | 取消 | |
22 |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备案登记 | 取消 | |
23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 取消 | |
24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备案 | 取消 | |
25 |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资助核准 | 取消 | |
26 |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登记 | 取消 | |
27 | 市科技创新委 | 购买高新区厂房 | 取消,待《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改或废止后实施 |
28 | 高新区内迁址 | 取消,待《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改或废止后实施 | |
29 | 租用(包括增租)高新区厂房 | 取消,待《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改或废止后实施 | |
30 | 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 | 取消,待《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改或废止后实施 | |
31 | 市规划国土委 |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 取消,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
32 | 房地产估价机构年审 | 取消,以年报制度代替年审 | |
33 | 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 | 取消,以年报制度代替年审 | |
34 | 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年审 | 取消,以年报制度代替年审 | |
35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 取消 | |
36 | 市规划国土委 |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 | 取消,以公示方式确定采矿权价款。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22项 |
37 | 矿山闭坑验收 | 取消,并入采矿权注销登记 | |
38 | 预售款监管银行增加 | 取消 | |
39 |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测绘 | 取消,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 | |
40 | 房屋建筑面积施工图测算 | 取消,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 | |
41 | 拆迁测绘 | 取消,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 | |
42 | 地界测量 | 取消,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 | |
43 | 零星测量 | 取消,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 | |
44 |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 工业产品(非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 | 取消 |
45 | 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及牙膏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 | 取消 | |
46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销 | 取消 | |
47 | 公益广告备案 | 取消 | |
48 | 深圳市质量教育基地评选 | 取消 | |
49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取消,依照《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深市质规〔2015〕15号),需要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团体标准,通过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 |
50 |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 ||
51 | 市人居环境委 |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审批(初审) | 取消 |
52 | 机动车环保证明发放(含进口新车、转入国产车、转入进口车、国产新车) | 取消 | |
53 |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取消 | |
54 | 有关排污企业治理方案的技术审查 | 取消 | |
55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的技术审查 | 取消 | |
56 | 市交通运输委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道路的机具在道路行驶 | 取消,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市交通运输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57 |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 取消 | |
58 | 港澳投资企业在深圳市登记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立项 | 取消 | |
59 | 市交通运输委 | 港澳企业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立项 | 取消 |
60 | 港澳投资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立项 | 取消 | |
61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 | 取消,在水运工程开工备案中一并审查 | |
62 | 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质押登记 | 取消 | |
63 | 开设和撤销辅助性教练场备案 | 取消 | |
6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聘用(解聘)教练员备案 | 取消 | |
65 | 公交企业申请内部运力调整备案 | 取消 | |
66 | 港口经营许可 | 部分取消。对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以及从事港口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范围的许可取消 | |
67 | 市卫生计生委 |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7项 |
68 | 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群体健康普查许可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31项 | |
69 | 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 取消,并入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 |
70 | 新改扩建饮用水供水项目选址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 | 取消,在办理企业申请新办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许可环节中一并审查 | |
71 | 新改扩建饮用水供水项目竣工验收预防性卫生审查 | 取消,在办理企业申请新办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许可环节中一并审查 | |
72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核或换发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73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74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补办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75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76 |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 | 取消,在办理企业申请新办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许可环节中一并审查 | |
77 |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预防性卫生审查 | 取消,在办理企业申请新办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许可环节中一并审查 | |
78 | 市卫生计生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办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7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或复核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8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8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82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能力现场卫生审核 | 取消,在办理企业申请新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许可环节中一并审查 | |
83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延续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84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85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补发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86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注销 | 取消(企业自愿申请的,可以办理) | |
87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 取消 | |
88 | 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门诊部的执业登记 | 取消,并入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 |
89 | 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门诊部的变更 | 取消,并入医疗机构的变更 | |
90 | 义诊备案 | 取消 | |
91 | 医院信息化评估 | 取消 | |
92 | 市教育局 | 筹设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 取消(举办者自愿申请筹设审批的,可以办理) |
93 | 含有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取消 | |
94 | 港人子弟班学生学籍和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学生相关材料备案 | 取消 | |
95 |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案 | 取消 | |
96 | 含有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有关材料备案 | 取消 | |
97 | 含有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备案和公布 | 取消 | |
98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董事会公章备案 | 取消 | |
99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人员及学生名册备案 | 取消 | |
100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使用教材备案 | 取消 | |
101 | 受理和上报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申请 | 取消 | |
102 | 深圳大学城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备案 | 取消 | |
103 |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广告(简章)备案 | 取消 | |
104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牌照费用缴纳 | 取消,按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缴费流水号自行缴费 |
105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备案 | 取消 | |
106 | 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 | 取消 | |
107 | 市监察局 | 协调指导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 取消 |
108 | 市司法局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项监督检查 | 取消 |
109 | 市民政局 | 社会福利企业年度检查 | 取消 |
110 | 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 | 取消 | |
111 | 承担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 | 取消 | |
112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筹设审批 | 取消(举办者自愿申请筹设审批的,可以办理) |
113 | 创业服务合作机构认定和管理 | 取消 | |
114 | 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 | 取消 | |
115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 | 取消,以年报制度代替年审,待《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修改后实施 | |
116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 取消,待《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修改后实施 | |
117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市外设立分支机构 | 取消(服务机构需要的,直接出具证明),待《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修改后实施 | |
118 | 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登记 | 取消 | |
119 | 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办 | 取消 | |
120 | 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申领 | 取消 | |
121 |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证明 | 取消 | |
122 | 换发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取消 | |
123 | 市文体旅游局 | 旅行社委托招徕备案 | 取消 |
124 | 市住房建设局 |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资质 | 取消 |
125 |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 | 取消 | |
126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三级资质核发 | 取消 | |
127 | 消防设施、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 | 取消 | |
128 |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 | 取消,通过邮递方式直接送达 | |
129 | 招标投标服务——投标报名 | 取消,通过信息系统自助申报 | |
130 | 政府产权配套物业装修申请 | 取消,通过民事合同方式管理 | |
131 | 保障性出租住房退房申请 | 取消,通过民事合同方式管理 | |
132 | 政府产权配套物业经营项目变更申请 | 取消,通过民事合同方式管理 | |
133 | 保障性出租住房和配套物业维修申请 | 取消,通过民事合同方式管理 | |
134 | 深圳市建筑节能五新评估 | 取消 | |
135 | 深圳建筑科技与材料企业外出承接工程出具诚信状况证明(含外省备案) | 取消(如外地建设部门仍有相关需求的,市住房建设局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服务) | |
136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负责人变更登记 | 取消 | |
137 | 本地建设类企业信息登记 | 取消,简化为建设类企业电子档案 建档服务,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数据采集 | |
138 | 外地建设类企业信息登记 | ||
139 | 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 | ||
140 | 市住房建设局 | 其他(除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外)企业信息登记 | 取消,简化为建设类企业电子档案 建档服务,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数据采集 |
141 | 注册类人员(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信息登记 | ||
142 | 质量主任、安全主任信息登记 | ||
143 | 市水务局 | 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批 | 取消,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管理 |
144 | 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审批 | 取消,并入建设项目排水审批 | |
145 | 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 | 取消,在城市排水许可中一并审查 | |
146 | 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 | 取消,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 |
147 |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等级的核定(备) | 取消 | |
148 | 市地税局 | 税务设立(开业)登记 | 取消 |
149 | 对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核准 | 取消 | |
150 | 对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10项 | |
151 |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11项 | |
152 | 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12项 | |
153 | 对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34项 | |
154 | 对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35项 | |
155 | 对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39项 | |
156 | 对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88项 | |
157 | 市地税局 | 对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36项 |
158 | 对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37项 | |
159 | 对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38项 | |
160 | 对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39项 | |
161 | 对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40项 | |
162 |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41项 | |
163 |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42项 | |
164 | 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91项 | |
165 | 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43项 | |
166 | 对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44项 | |
167 |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45项 | |
168 | 市地税局 | 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46项 |
169 | 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有关税收减免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49项 | |
170 | 对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53项 | |
171 | 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的核准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54项 | |
172 |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 取消 | |
173 | 市安全监管局 | 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认定 | 取消 |
174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 | 取消,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175 | 市城管局 | 路灯设施占用和迁移申请 | 取消 |
176 | 原特区内其他申请垃圾处理费复核 | 取消 | |
177 | 建设项目影响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管理(报告书审查) | 取消,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征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 |
178 | 建设项目影响野生植物生存环境的管理(报告书审查) | 取消,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征求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 |
179 | 市气象局 | 涉外气象活动备案 |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62项 |
180 |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 | 取消,市发展改革委在建设项目的立项环节征求市气象局意见 | |
181 |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 取消 | |
182 | 市金融办 | 股权投资基金业企业投资于本市项目或者项目退出奖励 | 取消 |
183 | 市无线电管理局 |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企业备案 | 取消 |
184 | 市档案局 | 企事业或个人档案馆备案登记 | 取消 |
185 |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设立审核 | 取消 |
二、暂停实施事项(共18项)
序号 | 主管机关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市经贸信息委 | 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 | 暂停实施 |
2 | 市规划国土委 | 探矿权新立登记(受理) | 暂停实施(如有申请,恢复办理) |
3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暂停实施(如有申请,恢复办理) | |
4 | 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 | 暂停实施(如有申请,恢复办理) | |
5 | 勘查许可证补证 | 暂停实施(如有申请,恢复办理) | |
6 |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批准 | 暂停实施(如有申请,恢复办理) | |
7 | 受理和上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减免申请 | 暂停实施(如有申请,恢复办理) | |
8 | 市住房建设局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 暂停实施 |
9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延续核准 | 暂停实施 | |
10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准 | 暂停实施 | |
11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三级及三级暂定) | 暂停实施 | |
12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补办(三级及三级暂定) | 暂停实施 | |
13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注销(三级) | 暂停实施 | |
14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级初审和核查(二级) | 暂停实施 | |
15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初审(二级企业名称变更) | 暂停实施 | |
16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二级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变更) | 暂停实施 | |
17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补办初审(二级) | 暂停实施 | |
18 | 市城管局 |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补偿 | 暂停实施(如有申请,恢复办理) |
三、转移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共36项)
序号 | 主管机关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市财政委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 | 转移 |
2 | 市规划国土委 | 地质勘查资质丙级新设审批 | 转移 |
3 | 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延续审批 | 转移 | |
4 | 市规划国土委 | 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变更审批 | 转移 |
5 | 地质勘查资质丙级补证审批 | 转移 | |
6 | 地质勘查资质丙级注销审批 | 转移 | |
7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转移 | |
8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变更 | 转移 | |
9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补证 | 转移 | |
10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注销 | 转移 | |
11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转移 | |
12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变更 | 转移 | |
13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补证 | 转移 | |
14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注销 | 转移 | |
15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转移 | |
16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变更 | 转移 | |
17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补证 | 转移 | |
18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注销 | 转移 | |
19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转移 | |
20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变更 | 转移 | |
21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补证 | 转移 | |
22 |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注销 | 转移 | |
2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转移 | |
24 |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变更 | 转移 | |
25 |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补证 | 转移 | |
26 |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注销 | 转移 | |
27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 转移,省政府下放事项,待省出台转移方案后实施 | |
28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 转移,省政府下放事项,待省出台转移方案后实施 | |
29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 转移,省政府下放事项,待省出台转移方案后实施 | |
30 | 乙丙级测绘资质初审 | 转移,待省出台转移方案后实施 | |
31 |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 | 转移 | |
32 |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 采标认可受理 | 转移 |
33 | 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 转移 | |
34 | 市卫生计生委 |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 转移 |
35 | 市住房建设局 | 燃气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 | 转移 |
36 | 深圳市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 | 转移 |
四、下放事项(共13项)
序号 | 主管机关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市经贸信息委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下放至各区(新区)有关主管部门 |
2 | 省海洋渔业局 | 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审核 | 委托各区(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3 | 市交通运输委 | 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市政)初步设计审查(含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中的非港口类“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 将城市次干道及城市支路的初步设计审查事项下放至各区(新区)有关主管部门 |
4 | 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市政)施工图设计审查(含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中的非港口类“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事项) | 将城市次干道及城市支路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事项下放至各区(新区)有关主管部门 | |
5 | 市教育局 | 台湾学生就读我市中小学学位安排 | 下放至各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 |
6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但外国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有关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仍由市民政局实施 |
7 |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 |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但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申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仍由市民政局实施 | |
8 |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 | ||
9 | 福利企业证书变更认定 | 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 |
10 | 市水务局 | 建设项目排水审批 | 部分下放。除全市重大项目、跨区建设项目和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设计雨水量1200升/秒(含1200升/秒)或设计生活排水量800立方米/日(含80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筑工程,管径1000毫米(含1000毫米)以上的市政污水管道、管径1650毫米(含1650毫米)以上的市政雨水管道和截面积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上市政排水箱涵(渠道)建设项目外,许可权下放至原特区内各区水务主管部门 |
11 | 城市排水许可 | ||
12 | 排水设施验收 | ||
13 | 市档案局 | 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非国家所有但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申报受理 | 下放至各区(新区)档案主管部门 |
五、其他调整事项(共4项)
序号 | 主管机关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制定 | 调整至市住房建设局 |
2 | 市交通运输委 | 政府投资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 | 调整为备案 |
3 |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 | 调整为建设单位依法对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
4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职业技能竞赛申报 | 调整为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