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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8期(总第9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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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6-007108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16 14:48

名 称: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深卫计规〔2016〕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3-16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设置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标准,我委于2011年2月11日印发了《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深卫人规〔2011〕1号)。为确保我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工作的继续有效开展,现对《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予以重新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不少于3个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中药房、煎药室和中医“治未病”室。

  (二)人员配备

  1.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2.配备4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和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各1名。每个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3.配备2名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4.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1.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药房不少于30平方米,煎药室不少于10平方米。

  3.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4.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电梯等,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

  (四)设备

  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五)命名原则

  中医馆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地名和商号;通用名称:中医馆。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前置条件

  药品零售药店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科室设置

  设置的临床科室不得超过2个(含2个)。

  (三)人员配备

  应配备1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中医师。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1.中医坐堂医诊所诊疗区域与药品经营区域分开。每个临床科室应有独立的诊室,每间诊室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2.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五)设备

  诊室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六)命名原则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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