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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992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0-14 14:5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函〔2015〕139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一项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查清农业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掌握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面貌和农业从业人员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全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农村城市化以来,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虽不断下降,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依然存在,涵盖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各方面,并呈现出都市化、多元化和生物产业化的诸多特点。因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开展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仍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需认真完成国家和省统一布置的重要任务。各区(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业普查任务的艰巨性,把农业普查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优质完成普查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农业普查的任务
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行业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切实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农业普查调查范围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贸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在今年9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普查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组建、普查经费预算、办公用房安排、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配备、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选聘等普查准备和保障工作。市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四、精心组织和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要坚持依法普查。市、区两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确保农业普查顺利开展,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设备采集数据,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是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要抓好人员选调和业务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和社区的作用,从街道办和社区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指导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并按照国家和省普查机构的工作部署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
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各新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