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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981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29 10:42
名 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深圳公立医院参照执行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制度人员范围意见的补充通知
文 号: 深人社规〔2015〕18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公立医院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圳公立医院参照执行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制度人员范围意见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5号)中,可参照执行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和福利制度人员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3号)中确定的实用型临床医学Ⅰ、Ⅱ类人才。
二、符合选聘条件的下列人员
(一)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三甲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
(二)公立医院招聘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医学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