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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0期(总第9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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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934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8-26 10:1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文 号:深法制〔2015〕7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5-08-26 【字体: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国家、省、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体制的批复》(盐编委字〔2001〕14号),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委托深圳市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行使我局依法行使的部分执法职权。深圳市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深圳市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5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0日止),依法对在大梅沙海滨公园范围内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杂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大梅沙海滨公园范围内涂写、刻画、擅自张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大梅沙海滨公园范围内擅自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大梅沙海滨公园范围内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以及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盐田区大梅沙盐葵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06107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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