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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890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5-07-01 14:50
名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深财规〔2015〕9号
主 题 词:
各区财政局、文体(旅游)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广东省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5年6月10日
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广东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13〕19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称体彩公益金)是指我市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上缴广东省后,由省按规定比例返还我市,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将广东省返还我市使用的体彩公益金还原成100%后,按市级52%、区级48%进行分配。体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 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体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体彩公益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体彩公益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并报政府审定;批复体彩公益金预算,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按规定审核、批复体彩公益金年度决算;
(三)监督体彩公益金的使用,牵头开展绩效评价;
(四)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体彩公益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彩公益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体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体彩公益金预算申报,组织项目考察和评审,编制、汇总报送体彩公益金预算,对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
(二)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负责体彩公益金会计核算、使用安全监督、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等;
(三)加强对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组织使用单位开展资金及其支出项目绩效自评;
(四)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体彩公益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体彩公益金支出审批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财政、体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和申报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
(三)执行批复的体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对体彩公益金进行会计核算,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体彩公益金的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含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竞技体育的比例不高于30%。
(一)群众体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资助建设和维修公共体育场馆及设施,如体育馆、体育场、田径场、游泳池、全民健身广场(中心、公园)、综合训练馆、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等。
2.购置配建于街道和社区的体育健身器材,购置配建于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的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3.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包括培训体育骨干队伍、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4.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包括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和竞赛工作、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国民体质监测及其信息管理、补助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5.资助或组织开展其他全民健身项目。主要用于开展上述1—4项未涵盖的全民健身项目、非奥运群众项目、临时性大型群体活动项目及其他需在全民健身项目中列支的项目。
(二)青少年体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资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包括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配套、省高水平体育单项后备人才基地扶持,体校建设及训练补助,体育人才输送、大赛输送成绩补助等。
2.搭建学校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包括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配套、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与扶持,市高水平体育项目学校、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奥运项目体育特色学校、校园足球、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扶持等。
3.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各竞技体育项目年度锦标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赛、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及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等。
4.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包括青少年体育工作调研,体育管理干部、教练员、体育师资培训,教练员论文,运动员注册及选材等人才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等。
(三)竞技体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改善专业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包括专业运动队比赛场地建设和维修保养,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等开支,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辅助人员按规定及标准发放训练津贴,竞赛、训练服务的辅助设备购买费用等。
2.支持备战和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包括专业运动队为参加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发生的人才引进、外训外赛、大集训、训练比赛器材、医疗器材、科研运作与营养调控,以及市代表团工作经费等开支。
3.补充运动员保障支出,包括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补偿,运动员转岗培训,运动员开展创新创业扶持试点工作,运动员伤残救助、特殊关怀等保障支出。
4.资助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包括政府或社会力量在深圳举办或承办的各类综合性或单项国内、国际大型体育赛事。
5.开展其他奥运争光项目,主要为上述1—4项未涉及的奥运争光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培训及其他需在奥运争光项目列支的项目。
第九条 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支出、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等。
第四章 资金申报、分配与审批
第十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会同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参照本年度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测算下一年度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下一年度体彩公益金市、区资金预分配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将预分配方案提前告知各区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体育行政部门根据体彩公益金预分配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并结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汇总、编制体彩公益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申报使用体彩公益金的项目支出必须符合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等内容。
体彩公益金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分类细化编制,不断提高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第十三条 体彩公益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各部门的业务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规定审批。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体彩公益金年度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体育行政部门、使用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体彩公益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体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体彩公益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管理。
第十七条 各区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市体育行政部门,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八条 体育行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体彩公益金实行绩效评价机制。市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区级体育行政部门、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于资金下达后的次年度3月31日前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同时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其他自评工作。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市级体彩公益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体育行政部门不定期抽查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区级财政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市财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