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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6期(总第9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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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83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3 11:13

名 称:2014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文 号:

主 题 词:

2014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5-13 【字体: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5年3月

  2014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主要河流中下游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一、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48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4天)的95.6%(见图1),比上年增加24天;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见图2)。全年灰霾天数68天,比上年减少30天。

图1 2014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图2 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负荷系数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9.2%、99.7%、96.7%、100%和98.9%。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5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4.92,比上年下降0.09;酸雨频率为52.7%,比上年下降2.9个百分点。

  全市年平均降尘量为3.8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0.3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印发实施《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出台《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硫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及废气排放限值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深圳市空气质量发布手机应用程序(APP)对公众发布。

  深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工作。妈湾电厂2号、3号、4号、6号机组完成深度脱硫和除尘改造,3号机组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全市所有发电机组实现低氮燃烧。关停改造112台高污染锅炉,完成120台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全面执行国Ⅳ以上排放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V车用汽油;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余辆,是全国在公交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最多的城市,荣获“全球城市交通领袖奖”;整治高污染车辆75765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和第十九、二十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拨付财政补贴6.32亿元,多举措“疏堵结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31541辆。多管齐下,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污染控制,完成368家企业的废气治理,累计对1000余家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持续推进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和港口作业机械清洁能源改造,累计完成352台港口拖车“油改气”、387台龙门吊“油改电”,推广使用岸电和低硫油;30多家国际港航企业签署了《绿色航运深圳宣言》,我市成为亚洲范围内率先全面开展港口船舶污染实质性治理工作的城市。

  二、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梅林水库、深圳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为优,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所有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盐田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龙岗河、深圳河和坪山河上游水质分别可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Ⅲ类和Ⅳ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过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指标达到Ⅴ类标准。与上年相比,王母河水质明显改善,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西乡河和福田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深圳河、茅洲河、新洲河、凤塘河和盐田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坪山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布吉河、大沙河、观澜河和沙湾河污染程度明显加重,龙岗河水质有所变差。

  近岸海域:东部近岸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和西部海域水质类别保持不变。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雨季行动”,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暴露垃圾和违法养殖回潮进行排查和清理,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62人次,累计清理暴露垃圾近百处,清理生猪529头,清查“农家乐”31家、地下作坊32处,有效减少汛期水库面源污染,切实维护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赤坳水库、铜锣径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完成长西引水渠改造一期、铁岗水库入库小流域河口治理等工程建设。

  以污水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福田污水处理厂完成20%工程量,公明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加快光明新区污水支管网二期等12项管网建设工程,完成观澜污水厂支管网一期、梧桐山河截污干管等6项管网工程,新增污水管网249公里。

  重点推进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其中,茅洲河流域:茅洲河干流中上游段综合整治工程完成65%工程量,建设沿河箱涵24公里,支流鹅颈水综合整治工程完成20%工程量;龙岗河流域:南约河整治按期完工,梧桐山河、龙西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工;观澜河流域:大浪河整治按期完工,樟坑径河、白花河、民治河整治完成80%以上工程量,坂田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工。深圳河四期治理工程完成20%工程量,布吉河、大沙河中下游综合整治工程完成60%以上工程量,前海桂庙渠等黑臭河涌整治开工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淘汰重污染企业,关闭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内重污染企业124家,推动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发展。推动深圳湾、前海湾重点湾区污染治理,完成深圳湾3个入海排污口应急强化处理工程。

  三、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8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与上年持平。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8.8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下降0.1分贝;泥岗路、香蜜湖路、北环大道、月亮湾大道、新安三路等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二)措施与行动。

  加大对施工噪声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实施中午和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严格查处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并将施工噪声违法行为记录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共出动22186人次,检查建筑工地10883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8份。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针对市民投诉集中的交通节点通过铺设降噪路面、种植密实绿化林带、安装道路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优化交通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噪声影响。严格执行机动车喇叭鸣放管理,加强交通基建施工现场和公交场站的噪声监管和整治。

  四、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全市共收集处置利用工业危险废物30.23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0480吨,集中处置率为100%;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54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其中焚烧量为263万吨,填埋量为278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持续推进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源和处理处置单位的管理。龙善环保公司和东江环保公司扩量环评通过省环保厅专家评审,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填埋场及配套工程、深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取得了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2014年新增垃圾分类减量示范单位1116个。新建成光明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完成二期一区覆膜密闭负压抽气等臭气治理提升主要项目,建立居民代表现场监督等共治机制;坪山鸭湖垃圾填埋场、龙岗红花岭垃圾卫生填埋场实施填埋场优化升级;推进全市12座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置等场所和设施的环境监管,督促运营方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减少臭气等污染物的影响。

  开展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将污泥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五、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68.0~128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413~0.3187(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4.57~29.10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在0~0.045±0.006贝克/升范围内,总β值在0~0.412±0.009贝克/升范围内,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24家重点源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完成322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发出2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向129家单位发放许可证,完成27批次放射源省内转移备案,完成105家核技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处理核与辐射立案投诉203宗,对15个违法违规的电磁辐射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六、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绿化覆盖面积98805.2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08%,建成区绿地率为39.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6.84平方米,森林面积82868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1.5%。

  (二)措施与行动。

  完成深圳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与负债表研究,建立了我国首个城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负债表。

  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全市共完成了95条各类道路的绿化提升,完成74个立体绿化项目,完成56个社区公园建设(其中新建20个,改造提升36个),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87公里、39575亩。

  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加强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市民健康。

  初步完成深圳市土壤状况调查,编制深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七、生态文明建设

  (一)制度建设。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及其配套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0)》,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立法工作,实施首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启动“十三五”人居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十三五”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研究。

  (二)生态创建。

  大鹏新区被环保部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龙岗区通过省级生态区专家技术核查会;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岗区龙城街道、宝安区石岩街道以及大鹏新区南澳街道通过生态街道复查。

  (三)宜居城市建设。

  深入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编制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4—2015年)》,建立宜居社区孵化培育、创建交流、申报指导、回访复查的系列模式。85个社区获评2014年“广东省宜居社区”,“深圳市盐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获评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深圳市南山西丽街道366街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通过2014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公示。

  八、环境管理

  (一)环境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报市法制办审查。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重新修改并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办法》《深圳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制度改革的意见》等6项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环保审批和监管制度。

  出台《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后续监管办法》等3部后续监管办法。

  (二)环境政策。

  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全市310余家重点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额超过4亿元。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电镀、印制电路板、危险废物处理、铅蓄电池、油库、危险化学品等六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完成全市580余家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

  成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制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开展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范围和标准研究,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

  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成了排污权交易基础数据库更新,修改完善了深圳市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开展了《深圳市排污权交易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因子可行性研究》等课题研究,完成了6家试点企业刷卡式排污总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我市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安装该系统的城市。

  推进环境检测社会化改革,已有15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通过认证,参与环境检测业务,增强了全市环境检测的整体实力。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加强“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登记备案,推行建设项目分类分级验收管理模式,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环保审批豁免范围。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程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环境监督执法。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和“雷霆行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印发实施《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案件移送工作意见》,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全年共限期整改(治理)企业1255家,对1444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8981万元,吊销排污许可证8宗,责令停产停业475宗,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56宗,公安机关已立案32宗,刑事拘留62人,逮捕55人。

  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1398家企业共计18万余条环境监管信息。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河流或水库的底质、水生物、环境噪声等环境要素监测,环境监测范围实现全覆盖,监测点位数达到902个;11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PM2.5监测数据实现AQI的实时发布和联网上报;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进入建设阶段;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对占全市排污量8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实现了有效监管。推进污染源全过程智能监控及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

  (六)环境安全和应急。

  加强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完成全市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的风险排查,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及全市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共出动检查人员7910人次,检查企业2988家,发现并责令整改一批环境安全隐患。

  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深圳市环境安全现状分析和风险控制分级研究、完成深圳市近海陆域溢油环境风险源评估等项目。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了“6.1”宝安松岗新泰思德工业园火灾事故可能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全市环境安全形势稳定。

  (七)污染减排。

  顺利通过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我市的2013年度污染减排考核,在全省减排考核中名列第一。2014年度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广东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控制目标范围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八)清洁生产与鹏城减废。

  清洁生产与鹏城减废成效明显,103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602家企业参与“鹏城减废”行动,4家企业达到“鹏城减废行动卓越企业”标准,180家企业达到“鹏城减废先进企业”标准。

  (九)治污保洁工程。

  全年共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任务315项,总投资约316.0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81.73亿元,涉及区域水环境、饮用水源、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等各环境要素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等内容。

  (十)环保考核。

  通过了省政府对我市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对各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38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开展了首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盐田区、大鹏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机场集团和市燃气集团等6个单位被评为2013年度考核优秀单位。

  (十一)区域合作。

  深化深港环保合作,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十七、十八次会议和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小组第二十次会议。拓展深莞惠环保合作,综合整治跨界河流,联合推动黄标车淘汰,初步实现深莞惠信息共享。

  九、环保科技与产业

  (一)环境科技。

  修订《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加大环保科研能力投入。2014年度立项环境科研课题24项,安排科研经费1569.86万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11个项目,资助总金额2923万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等10项课题获广东省环保科技奖项,“深圳市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规划项目”获2013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

  (二)环保产业。

  出台《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市政府设立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一)环境宣传教育。

  召开35场环保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围绕“美丽深圳,幸福家园”的主题开展了2014“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暨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奖项颁授仪式、青少年环保节等系列环保宣教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全市共创建绿色单位57家。开展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大亚湾核电基地、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青青世界、深圳市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郁南环境园被命名为2014年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展自然学校创建,2014年创建了仙湖植物园、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华侨城湿地3所自然学校。

  (二)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全市环境信访部门收到群众环境投诉及咨询78564宗;立案并到现场处理67319宗,其中噪声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61.1%,废气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29.5%,废水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4.1%,固体废物及其它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5.3%。全年环境信访件处理率100%,回访群众全市平均满意率达86.0%,环境信访形势基本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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