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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3期(总第9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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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5-04-21 【字体:

深府函〔2015〕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06〕196号)。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依程序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现决定废止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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