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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1期(总第9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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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79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4-08 16:24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办发〔2015〕1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5-04-08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推进基层治理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省委、省政府对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也作出了总体安排。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在基层管理体制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如部分街道管辖幅度过大,管理难以到位;行政管理层级多,事权划分不合理;社区事项繁杂,考核评比压力大;社区治理结构不完善,未形成合力等,亟需通过改革予以破解。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解决当前基层治理难题的现实选择,是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排头兵”标准,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加强社会建设,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借鉴国内外基层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深圳实际,按照“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明确权责、理顺关系,扩大参与、加强自治,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以居委会自治为基础,以社区工作站为政务管理服务平台,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努力实现管理精细化和扁平化。

  合理确定街道的管辖幅度,明晰街道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调整街道管辖范围,确保管理服务到位。按照特区一体化、城市现代化和管理精细化的要求,结合行政资源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原特区外常住人口多、管辖面积大、管理任务重的街道适当进行区划调整。调整后,原特区外增加14个街道,其中宝安区增加9个(含在光明新区范围内的2个,在龙华新区范围内的2个),龙岗区增加5个(含在坪山新区范围内的2个)。各相关区可结合地理历史渊源、产业发展布局等因素,在街道总量内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市政府。

  2.明晰街道与区、社区职责定位,实现功能错位互补。错位配置区、街道、社区工作职责,原则上一类事项主要由一个层级承担,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和工作推诿。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辖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原特区外街道要逐步将专业性较强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举办教育医疗机构等职责交由区职能部门承担,原由社区工作站承担的有关行政性强的工作原则上交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自治相关工作交由社区居委会承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强化街道办事处联系、服务基层群众职责,积极推动区、街道工作力量向基层下沉,实现管理服务向社区延伸。全面推进清单式管理和服务,梳理、制定区、街道权责清单及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

  3.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提升管理效能。坚持“大部门制”改革方向,综合设置街道党政机构,原特区内街道设综合性科室6个以内,原特区外街道设综合性科室8—9个。参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7号)确定的“乡镇分类标准”,科学划分一般街道、较大街道、特大街道。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一般街道、较大街道原则上实行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特大街道原则上可按劳动与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设置2支综合执法队。一般街道及区政府驻地街道,可由区承担执法职责。改变街道办事处下设事业单位职能单一、规模偏小的现状,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原则上一般街道、较大街道综合设置事业单位4个以内,特大街道综合设置事业单位6个以内。严格控制街道领导职数,规范街道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及工青妇等领导职数设置。

  (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作为完善基层治理、促进多元共治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的作用,强化“风景林工程”各个项目功能的发挥,带动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不断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1.强化社区党组织建设,夯实领导核心地位。社区综合党组织要在社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负责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及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工作,建立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两新”组织、外来人口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提升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功能和水平,实现党务、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进一步加强社区综合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领导机制,推行社区综合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鼓励社区各类党组织负责人进入社区综合党组织班子,坚持和推行“兼职委员”制度。结合社区实际,探索推行社区综合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选派街道领导干部兼任社区综合党组织“第一书记”,定期定时定点进驻社区服务和办公,并明确一名街道干部担任社区联络员。强化社区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充分发挥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提升服务功能,强化社区综合党组织服务阵地、经费和人员保障,深化党员志愿服务。规范社区综合党组织与其他社区组织沟通协商的办法和制度,推广社区党群议事会等做法。

  2.明确社区工作站定位,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在社区的政务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负责采集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信息,协助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做好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城市化程度较高、管理幅度不大的区域要适当整合社区工作资源,开展社区工作站合并试点,逐步减少社区工作站数量,构建扁平化、现代化的基层管理体系。城市化程度不高、管理幅度较大的区域要继续发挥好现有社区工作站作用,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完善“一站多居”的管理体制。优化社区行政服务,整合驻社区各类行政服务窗口,实现所有事项“一窗办、一网办、一次办”。改进和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凡不在工作事项清单内的拟下放事项,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严禁擅自向社区工作站下达或转移工作任务。清理、规并、减少基层考核评比,不得将社区工作站列为考核对象。

  3.加强居委会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居委会是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大力培育和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完善居委会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强化居委会“枢纽、议事、监督、服务”职能。探索居委会与“两代表一委员”的有效沟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的作用,形成居委会监督和评判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成效的制度。组织开展社区文体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服务、志愿服务和慈善服务,促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

  4.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构建社区共治格局。结合不同社区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统筹现有服务设施,综合平衡居民人数和服务范围,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项目采购、项目遴选、服务规范、评估监管等各项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服务。培育社区工作者队伍,发挥专业社工作用,促进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全面提升基层社区服务保障能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公益类、文化体育类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积极引导各类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提供人力、物力、设施支持,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物业服务企业优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物业企业承担部分事务性工作,方便社区居民办事,满足社区居民多元需求。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原特区外各区要逐步分离股份合作公司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实现政企、社企分开。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规范监督的内容、权限和程序,健全社区事务监督机制。

  (三)积极推进“织网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基层良性工作机制。

  结合“织网工程”的深入推进,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实现商事登记及许可审批、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系统与“织网工程”互联互通。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更新、共享相关数据,消除信息壁垒,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建立以决策分析支持系统为核心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强化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应用开发,做好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利用,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完善覆盖市、区、街道、社区的“织网工程”综合信息系统,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采集,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事项受理,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事件分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以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的政务协同工作机制,横向上实现跨部门协同应用,纵向上推进社区受理窗口与相关业务部门相互连通,推动职能转变,减少办事环节,精简行政成本,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实现管理服务现代化。加强社区家园网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推进改革。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社工委主任戴北方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虎,副市长唐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纪检、组织、宣传、社工委、机构编制、财政、监察、民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日常工作由市社工委负责。

  (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各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并上报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确保基层工作连续、秩序良好、社会稳定。街道分设工作在龙华新区先行试点,2015年4月底前完成街道挂牌,实现人员、办公场地、设施等调整到位。其他区的街道分设工作在总结评估龙华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方案和措施后再行实施。

  积极探索,鼓励创新。鼓励各区在本意见确定的总体框架内,积极探索整合基层行政管理和服务资源,推进扁平化管理的改革创新试点。

  综合统筹,完善配套。民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出台加强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建设以及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薪酬、福利待遇等管理的配套文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区街道领导班子和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宣传部门要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清理涉及社区的各项考核检查项目。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肃政治纪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改革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改革后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编制类型不混用,领导职数在总盘子内调剂解决。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超编进人、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精神,严格控制改革成本和经费增长,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涉及改革的街道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变更和毁坏财会账目凭证。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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