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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8期(总第9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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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774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3-10 15:11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2014〕9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5-03-10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生态资源是深圳长远发展的基础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圳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生态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要在经济发展思路上体现生态优先,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体现生态优先,在资金投入机制上体现生态优先。

  ——树立绿色低碳导向。强化和突出绿色低碳的发展导向和价值取向,走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子。

  ——强化生态红线观念。生态红线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铁线,是深圳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建设美丽深圳必须坚守的底线。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在行动上严格实施生态红线管控。

  ——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秉承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敢于探索的精神,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提升工作标准。把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理念要求贯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进美丽深圳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优势和竞争力。

  ——坚持系统统筹方法。充分发挥治污保洁工程、节能减排工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等的作用,兼顾短期与中期、政府与社会、本市与区域,用系统论的观点、以全局的视野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目标: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持续降低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将我市建成绿色发展大市和低碳发展强市。2015年,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建设用地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21%、19.5%、35%、35%。

  (一)推动主要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工商业节能。推动电力、建材、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行业节能,督促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持续降低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及主要高耗能产品的能耗水平。开展零售业等商贸服务业节能减排活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政府机关及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开展现有建筑的低碳生态化改造。(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3.发展绿色交通。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交通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地铁三期工程建设,力争2016年底全市建成约22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试点发展现代有轨电车,全面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到201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二)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达标、创优活动,巩固南山区、福田区创建国家国土资源节约模范县(市)成果。开展我市7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力争建成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加强再生水利用。制定再生水利用实施计划,坚持厂网配套、管网优先、建管并重的原则,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加快推进横岗、南山及前海等片区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成回用管道总长约200公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3.推进雨水收集利用。因地制宜、合理采用集蓄、渗透等技术进行城区雨水资源利用,积极利用小型山塘、引水工程、蓄水工程、河道湿地、滞洪区等进行山区和河道雨洪资源利用,尽可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雨水收集利用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及山区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建成8-10个低冲击开发雨洪利用综合示范项目。(市水务局牵头)

  4.推行垃圾减量分类。完善垃圾减量分类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2015年全市全面推行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市城管局牵头)

  5.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高标准建设各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到2017年,全市规划新建6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50%,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市城管局牵头)

  6.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或强制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提高建筑废弃物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理能力超过600万吨/年。(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三)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完善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低碳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综合运用产业、土地、财税、价格等多种手段,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深圳国际低碳城建设,争创国家低碳发展综合试验区。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支持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发展,积极为国家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实施《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大幅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到2020年,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成为我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2.建设节能环保创新载体。新建一批节能环保创新载体,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开展共性、关键及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应用研究成果产业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我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创新中心。到2020年,新建10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3—5个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三、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目标: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约束,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到2015年,全市生态用地比例不低于50%。

  (一)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制度。

  1.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精细化管理。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调整优化基本生态控制线,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识。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严格实施生态红线管控。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实施更具刚性和约束力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稳定发挥。(市人居环境委、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二)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研究制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指引,合理确定各类空间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完善“三轴两带多中心”的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生产用地布局遵循空间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促进工业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生活用地追求宜居适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格局,增加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中公共绿地空间。(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影响深圳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问题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测,确定不同承载力指数反应的承载状况,并确定相应的调控机制与管理手段,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编制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应急预案,完善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1.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制订全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对建设用地分步分类确权登记,逐步推进林地、园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为盘活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奠定基础。(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充分利用深圳生态资源测算成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登记、评估和入帐等工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形成生态资产清单和管理数据库。(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3.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流程、审计标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明确我市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主体,以盐田和大鹏为试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市审计局牵头)

  (四)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与安全防范。

  1.防范城市生态风险。严厉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增违法建筑,大力推动建设用地清退和生态修复,合理疏导合法建筑,积极引导生态控制线内社区转型发展。制订年度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方案,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易涝点情况摸底调查与内涝治理,优先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影响范围较广的内涝问题。(各区牵头)

  2.加强水土保持。将土石方就地平衡作为片区开发或旧城改造规划的重要控制性指标,从源头减少弃土的产生。探索弃土配额交易,加快推进弃土场规划与建设。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过程水土流失。制订建设项目泥浆管理的相关办法,推行工地泥浆就地固化,加大对泥浆偷排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水务局牵头)

  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宜居生态城市

  目标:打造水净、天蓝、地绿的优美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城市总体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2015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跨界河流水质达到广东省考核要求,PM2.5年均浓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43.2%、35.4%、23.1%、23.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09%。

  (一)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

  1.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执法。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执法,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集中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有违章建筑、违法种养以及违法排污口的关闭和处置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牵头)

  2.加强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征地补偿、退果还林,继续推进主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严格限制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等集雨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提高饮用水源水库流域的污水处理能力,优先完善流域内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大饮用水源水库及入库支流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牵头)

  3.加快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河长制”,实现全覆盖。坚持“流域治理、综合治理、生态治理”理念,加快推进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大幅改善河流水质,逐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功能。2015年底前,完成茅洲河干流中上游段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南约河、白花河、大浪河、樟坑径河、民治河、布吉河(原特区内)等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深圳河治理四期工程,以及鹅颈水、木墩河、梧桐山河、龙西河、汤坑水、墩子河、桂庙渠、铲湾渠、双界河、王母河、葵涌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市水务局、各区牵头)

  4.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福田污水处理厂、沙井污水处理厂(二期)等。研究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标准,优先开展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坚持雨污分流,将污水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统筹考虑,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和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做好管网建设、移交和管养工作。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15年新增污水管网300公里,2016年起每年新增污水管网400公里以上。(市水务局、各区牵头)

  (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1.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车用燃油品质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双提升”,力争2015年起推广使用国V车用柴油、对柴油车注册登记执行国V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实施黄标车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监管,切实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2.控制港口船舶污染。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鼓励船舶停泊期间转用岸电或低硫燃油。2015年前,完成港口内运拖车“油改气”改造及港口作业设施“油改电”改造。(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3.加强工业污染控制。2015年底前,除电厂锅炉外,全市燃用煤、重油、柴油等污染燃料锅炉全面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妈湾电厂废气治理工程升级改造,对现有脱硫、除尘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设除汞设施。(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牵头)

  4.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普查工作,编制排放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依法开征排污费。(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牵头)

  5.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健全气象灾害联动联防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能力。2015年底前,建成350米气象观测铁塔,实现环境空气污染物的全方位、全要素三维立体观测。(市气象局、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三)打造美丽海湾海岸带。

  1.优化滨海生态空间。切实保护存量湾区土地资源,优化湾区土地开发强度梯次,对湾区建设用地、海域和海岸线等进行战略储备。释放更多滨海公共空间,优化兼具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综合性活力湾区岸线布局,实现滨海栈道、都市绿道、滨海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互联互通,打造多元、活力、美丽的滨海岸线风貌。(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开展海域生态修复。实施深圳湾红树林恢复工程,推进广东省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示范保护区建设,2017年初步建成示范保护区。尽快启动深圳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调查,2015年底前制定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科学谋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3.强化海洋环境预警应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重要海洋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编制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快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海上溢油等污染事故。(市规划国土委、深圳海事局牵头)

  4.改善湾区水环境。借鉴国外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开展深圳湾区环境研究,为湾区环境提升提供依据和支撑。全面开展深圳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重点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改善湾区水环境质量。(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四)控制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

  1.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高标准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为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设施配套建设飞灰安全填埋场,严格控制并减少危险废物的二次污染。加快推进老虎坑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合并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上洋污泥焚烧厂并投入使用。继续高标准扩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确保医疗废物100%得到处理。(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宝安区政府、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2.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整体状况,掌握旧工业区、城中村、“菜篮子”基地等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工业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推动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五)深化城市绿化提升行动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推进“四带六廊”生态安全体系建设,2015年完成部分关键节点的修复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大鹏半岛、铁岗—石岩、田头山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完善保护区配套项目。积极推进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繁育基地和深圳市市花簕杜鹃创新繁育基地建设,加强苏铁、兰花等植物种质资源保护。2017年,高水准办好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市城管局牵头)

  2.建设“公园之城”。推进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建设,分期分批建设15个森林(郊野)公园、8个湿地公园、5个滨海公园,建成200个城市综合公园、800个社区公园,基本实现公园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的目标。对不同公园进行主题化、特色化改造提升,将仙湖植物园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植物园,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打造成为世界地质公园。到2020年,全市公园总数达到1000个以上,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600平方公里以上,建成5个以上国家重点公园。(市城管局牵头)

  3.推广垂直绿化。加快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检查站、收费站、服务区等窗口门户地区的绿化环境提升。对渠化岛和已建的人行天桥、立交桥等景观节点,通过增加花槽和增种开花乔灌木方法,因地制宜地推进绿化美化工作。推行屋顶绿化,积极拓展绿化发展空间,力争到2020年城市中心区屋顶绿化率达到5%,城市非中心区屋顶绿化率达到1.5%。开展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单元、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密集区域的屋顶绿化、垂直面绿化、悬挂绿化建设及改造。(市城管局牵头)

  五、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生态文化繁荣

  目标: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市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实践。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新闻媒体作用,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利用新闻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加强互动,扩大影响。组织编写生态文明宣传读物,以大型户外广告、电梯、地铁站、公交车站、公交车身等为载体,加大生态文明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生态文明宣传体系。(市委宣传部、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2.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在党校和深圳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开设生态文明等相关课程,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政绩观和生态效益观,增强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性,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到95%以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党校牵头)

  3.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2015年前,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素质教育教学计划,构筑专题教育与渗透教学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主渠道,培养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价值观,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市人居环境委、市教育局牵头)

  4.加强公众环境教育。在现有环境教育基地基础上,每年在全市培育和建设2个环境教育基地。通过市民环境教育基地的体验,强化公众环境教育,充分发挥基地体验化、具体化、形象化的教育作用,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平,广泛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观念,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市民生活。(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5.创建自然学校。将创建自然学校作为建立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社会化行动体系的重要公益平台,每年培育和建设2—3所自然学校。通过开展生态文明课堂讲解、生态文明知识展览、亲近自然体验等活动,推动市民与大自然亲密接触、和谐共处,提升生态文明教育实效。(市人居环境委、市城管局牵头)

  (二)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实践。

  1.营造绿色高效办公环境。大力推广绿色办公制度,实现无纸化办公,倡导节约资源、使用可回收利用产品的办公活动。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巩固开展“低碳节约型机关(企业)”创建活动成果。全面推广绿色行政制度,加快电子政务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着力提升政务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高效的行政效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2.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推行绿色采购制度,着重选择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有利于健康及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重点企业率先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实现供应链体系产品的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及回收处理。到2015年,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市财政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结合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绿色行动日、绿色出行无车日、“熄灯一小时”等重要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生态文明实践,鼓励广大市民成为生态文明倡导者和践行者。(各相关单位牵头)

  (三)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

  1.创建国家生态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生态区、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成果。2015年底前,推动龙岗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区,实现全市80%以上行政区获得国家生态区命名。大力推进盐田、大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大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牵头)

  2.深化绿色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公交、绿色企业、绿色酒店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打造辐射全社会的绿色网络,引领绿色新风尚。引导和扶助民营学校创建市级绿色学校。到2015年,实现公办学校创市级绿色学校全覆盖。(各相关单位牵头)

  (四)促进生态文明区域合作。

  1.加强深莞惠合作。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用、联防联治、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深莞惠、珠三角生态文明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构筑区域自然生态安全体系,促进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深莞惠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和界河、跨界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2.加强深港合作。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深圳市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深港合作框架下,全面加强深港生态文明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深港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通报联动机制。促进深港双方共同治理深圳湾、大鹏湾及深圳河水污染。学习借鉴香港治理港口船舶废气污染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实现深港大气污染治理合作取得新的突破。(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目标: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生态文明法规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推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制定生态文明条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制订和修订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机动车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绿化和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研究制订生态化污水处理、室内污染治理等技术规范。(各相关单位牵头)

  (二)开展生态文明政策创新。

  1.开展生态补偿。完善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制定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体系,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对大鹏半岛及主要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补偿,促进当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牵头)

  2.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落实广东省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创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框架体系研究,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专家库。按照等量淘汰(置换)和减量淘汰(置换)原则,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排污总量等量替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排污总量倍量替代。(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三)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完善环境司法追责机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联动,完善企业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严格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局牵头)

  2.健全污染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制定深圳市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探索扩大信用评定范围,建立黑名单制度。组织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评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报公安、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等有关单位。(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3.健全环境监督执法制度。逐步建立“属地监管、市区联动”、监督与执行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强化污染源监管。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监测的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执法监测内部监督机制。探索社会监管工作机制与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4.实施最严厉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避免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大鹏半岛区域侧重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的总量和速度、每平方公里GDP产出状况等指标。(市委组织部、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四)健全生态环境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探索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选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市财政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加强统筹推进和督促考核。

  1.强化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决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任务分解表,将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并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工作人员。(各相关单位牵头)

  2.加强督促考核。将《决定》和本方案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形成有利于《决定》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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