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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760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3-04 15:1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函〔2015〕33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14〕47号)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样本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调查样本扩大至3%,抽取1421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30余万人。
三、调查内容
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调查时点
2015年11月1日0时
五、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本次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市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区、各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调查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经费保障。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区政府共同负担,要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殷 勇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王庭珠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曲晓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澍华 市卫生计生委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刘佳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筠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小霞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王虎善 市财政委副主任
李 滔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
户从义 市规划国土委专职书记
王晓丹 市妇联副巡视员
黄晓鹏 团市委副书记
温志成 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副主任
李必祥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李必祥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