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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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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4-04-29 【字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4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4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及进度。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代编全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市国资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监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四)监督和指导各项税收收入的组织情况,审核上报市地税局拟订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六)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七)承担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

  (九)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3年,我委圆满地完成了2013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任务:

  (一)督促重点民生投入落实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民生的要求,2013年市财政委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强化预算约束刚性,督促重点民生投入落实到位。市财政安排重点民生领域支出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长17%,其中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分别增长25%、33%、32%(均不含基建支出),圆满完成年度民生事业资金投入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3年进一步制定印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委托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各项规范、配套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委托征收、减免审批等各环节的管理行为,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三)加大对教育投入,实行公办中小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出台《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试行)》。调研各区(新区)2013年公办中小学校生均拨款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完善市本级公办中小学校运行经费的管理。

  (四)服务政府储备构建稳定坚固的城市物资保障。修订《深圳市粮食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全年冻猪肉、活体猪储备费用、食用盐储备和医药储备费用补贴工作。根据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核定以前年度冻猪肉、医药储备、活体猪储备费用补贴结算数额,为稳定市场供给,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作出应有贡献。

  (五)制订河道管养标准。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关于河道管养的要求,在充分保障河道管养经费的基础上,使河道管养各项支出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市水务局,印发《深圳市河道管理养护经费标准》,并作为今后核定管养经费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出台我市新一轮支持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完成《深圳市政府支持公共交通财政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出台新的政府支持公共交通财政政策,提高财政公交补贴资金效益,促进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落实养老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制度平稳运行。会同市社保局分析2012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和基金运行情况,办理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合理预测参保人变动趋势,科学编制2013年资金预算,下达全年补助资金。

  (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和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闭环效应。

  (九)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拟定完成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市政府令第249号公布并做好全年培训宣传工。2013年对市、区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实施细则专题培训,并在深圳财政网、深圳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媒介刊登实施细则解读,进一步推动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十)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以我市金财工程统一支撑平台为基础,建设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达到系统实时动态监控、智能预警、综合分析、实用兼容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在现有监控的基础上,研究和细化监控规则,使之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以制度为依据,强化动态监控结果的运用,实现高效预警、及时纠偏,监控有力的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三、2014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

目标:全面实施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的管理,研究政府预算体系中四本预算之间的综合统筹和分工合作问题,强化政府对财力的综合统筹能力,完善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机制,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第一季度:2014年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总结;批复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

第二季度:公开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草案,推动市级相关部门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

第三季度:编制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启动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四季度:编制2014年市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调整方案,完善预算稳定调节金机制;启动2015年本级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

预算处

(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目标:按照财政部要求,协调各区和市本级债务单位,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第一季度: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在全市开展培训工作,按照最终确认的统计口径梳理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第二季度:做好政府性债务日常统计工作,按月统计政府性债务数据变化情况。

第三季度:抓好债务审计整改工作,落实由财政部门牵头的审计整改措施

第四季度:按照中组部要求,我市已将政府性债务作为对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待财政部指定评分细则出台后,我委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协助市委组织部制定对区考核评分方法。

预算处

(三)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目标: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做好行政经费节约率考核工作,严控“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开支,实现2014年“三公”经费开支总额在2013年预算控制数基础上再下降8%以上。

第一季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停止批准新购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实行计划和预算双控制、严控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第二季度: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对各项严控类经费支出的动态统计和管理,做好分析研判,强化预算控制。

第三季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三公”经费原则上不予追加,对“三公”经费支出进度较快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控,通过重点约谈等措施,切实强化对各预算单位严控类支出的动态监控。

第四季度:切实强化严控类经费支出监管,做好相关支出统计分析工作,实现2014年“三公”经费开支总额在2013年预算控制数基础上再下降8%以上。

预算处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启动国库现金管理改革。

目标: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启动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拓宽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渠道,提高国库现金使用收益。

第一季度:在前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各项准备,起草我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暂行办法呈报市政府。

第二季度:按市政府批准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第一期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

第三季度:按市政府批准的时间节点,总结第一期操作经验,完善工作方法和操作流程,继续做好国库现金流的监控和测算,为后续扩大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第四季度:继续组织实施市级国库现金管理,适当扩大操作的资金规模和延长存款期限。

国库处

(五)编制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目标:制订2014年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第一季度:开展调研、论证和座谈,形成购买服务目录初稿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同时跟进市编办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制订情况,做好沟通协调。

第二季度:进一步加强与市编办的沟通协调,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购买服务目录。

第三季度:结合市编办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制订情况,适时将修订完善后的购买服务目录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季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印发后,组织推进实施,并跟踪落实情况。

行政政法处

(六)进一步规范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

目标: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广东省体育彩票转变发展方式工作方案》《广东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广东省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发行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力度。

第一季度:审核2014年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收支计划,同时预下达2014年部分常规项目资金,对重点惠民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启动制定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调研工作。

第二季度:根据市政府同意的收支计划,按进度下达2014年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同时根据粤体经〔201396号、粤财综〔2013191号的文件有关要求,开展广泛调研,探索完善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机制及使用办法。

第三季度:会同市文体旅游局研究起草《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草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四季度:会同市文体旅游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草案),报送市政府审议。

文教处

(七)改革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目标:在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新兴产业资金中探索开展委托转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财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敦促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新兴产业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库,逐步建立项目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一季度:1.敦促科技、发改、经信等产业主管部门规范和完善项目库项目信息,逐步扭转“资金等项目”的现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敦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第二季度:1.敦促科技、发改、经信等产业主管部门加快受理项目,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进度;2.敦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季度:1.敦促科技、发改、经信等产业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审核;2.有选择的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再评估或重点评估。

第四季度:1.争取完成重点产业年度支持计划的下达;2.出具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初报告。

科工贸金处

(八)修订完善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办法

标:根据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修订和完善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办法,使环境科研课题资金各项支出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第一季度:会同市人居环境委成立调研组,拟定环保科研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调研提纲。

第二季度:组织开展调研,充分搜集素材和资料,结合调研情况,对环保科研课题情况进行分析。

第三季度:根据计划和调研情况起草初稿,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第四季度:完成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办法的修订,作为今后环保科研经费支出标准化、规范化的依据。

人居处

(九)探索实行以事定费财政补助方式。

目标:在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实行“以事定费”的财政补助方式,建立根据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或难易程度)和满意度核定财政补助,建立引导大医院主动减少普通门诊诊疗,加强专科医疗服务,充分体现多劳质优者多得,少劳质低者少得的财政补助新机制。

第一季度: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初步调查摸底,研究确定“以事定费”试点范围。

第二季度: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属公立医疗机构近年诊疗业务量、财政投入、政策性增资负担等情况开展深入调研、统计分析,研究确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量化考核指标。

第三季度:根据试点单位相关数据及考核指标,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及“以事定费”原则,研究制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办法。

第四季度: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办法等财政补助新机制,核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推动财政“以事定费”补助方式改革。

社保处

(十)落实政府采购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目标: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扶持政策,出台相关措施,实现绿色通道。

第一季度:会同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研究科研设备等政府采购流程和程序,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内在的原因,提出可行的建议,拟定落实方案报市政府。

第二季度:细化落实方案,制定落实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行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三季度:动态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

第四季度:做好后评估工作,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各方主体进行问卷调查,评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的效果,统计相关数据、总结执行经验,为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的常态化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采购办

  四、公众参与及监督渠道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http://www.szfb.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http://www.szfb.gov.cn“领导信箱”。

  (三)拨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投诉电话:8394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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